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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5人看过2024-01-30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以其出资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转让股权的,只要履行了出资责任的,不需要处理公司债权债务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06人看过2024-01-30

    可以的。

    进行股东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30日内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无须提交本材料;

    5、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7、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4、5项材料;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04人看过2024-01-30

      股权融资是否是间接融资

      股权融资是直接融资。

      直接融资就是直接的方法,如发行股票,债券等。其特点是投资者制接与融资者发生关系。

      间接融资就是通过一个中介机构融资,如去银行贷款。其特点是投资者通过一个中介机构与融资者发生关系

  • 104人看过2024-01-30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后可以转让股份。

    根据是《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 104人看过2024-01-30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准备哪些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其的验资证明;

    (五)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六)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 105人看过2024-01-30

    整个注销公司流程下来一般都是5至7个月左右,分公司(非独立核算)注销时间为4-5个月左右(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时间要更久一些)。如果公司出现一些严重问题,甚至要花费一年时间才能注销。

    公司解散注销的相关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注销公司依法依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公告终止公司。

    1、依法成立清算组;

    2、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

    3、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

    4、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6、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

    7、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一)公司内部作出解散决议。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二)到工商局申请进行清算。首先,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其次,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再次,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四)完成清算分配方案。首先,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其次,制作清算分配方案;再次,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五)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法律人格的的成立和消灭都以登记为要件,完成清算程序之后,只有进行注销登记,公司的债权债务才会消灭。

  • 102人看过2024-01-30

    分公司可以建立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 110人看过2024-01-30

      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

      (三)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50%;

      (五)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六)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

      (七)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八)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 108人看过2024-01-30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一般指的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其他股东,使其他股东掌握更多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流程: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到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变更。

  • 106人看过2024-01-30

    下列情况下可以行使票据抗辩权:1、持票人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2、支票的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3、票据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三条

    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九十一条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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