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表决权行使方法如下:
一、表决权的亲自行使
表决权可由股东亲自行使。在股东持有无记名股票的场合,股东必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定日期将其股票交存公司,以使公司确认其股东身份;在股东持有记名股票的场合,得以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则为股东名簿上记载的股东。若转让人将记名股票转让于受让人,但未将受让人名称记载干股票并将受让人之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簿,则不得以其转让对抗公司,公司可不承认该受让人的股东身份,从而该受让人不得行使其表决权。但此与股份转让契约的效力无涉。
二、表决权的代理行使
由于股份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的股权高度分散,多数股东散居全国乃至全球各地,不少小股东不愿为出席股东会而支出巨额的交通、食宿费用及行使表决权所花之时间,更有不少股东由于一系列主客观原因而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表决权的代理行使制度遂应运而生。《公司法》第106条亦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自解释论而言,尚有诸多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
三、表决权的书面行使
当股东不愿或不能出席股东大会时,股东可委托代理人行使其表决权,但难以避免代理人不按本人意思行使表决权。因为,即使代理人的表决与本人的意愿相反,也仅是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问题,并不妨碍代理人与公司间的关系,不影响表决的效力。为纠此流弊,表决权的书面行使制度应运而生。所谓表决权的书面行使制度,又称书面投票制度,是指不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在书面投票用纸上就股东大会决议中的有关事项表明其赞成、否定或弃权的意思,并将该书面投票用纸在股东大会之前提交公司以产生表决权行使效果的法律制度。值得注意的是,表决权的书面行使制度是以股东大会的召开为前提的,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召开股东会的书面表决制度有别。
公司增资跟股权转让一般不能同时进行。公司内部股权转让,持股比例会发生变化,对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无法明确增资的比例,所以增资和股权转让一般不能同时进行。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1.对内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无需通知其他股东或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2.对外转让
(1)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转让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宜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2)视为同意的情形:
①在接到转让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同意转让;
②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在同等条件下,转让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可主张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是指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及期限等各个因素。
(4)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间→章程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以通知的行使期间为准→通知规定的时间不明确或少于30日→30日。
(5)如果其他股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都愿意受让该转让的股权,应当通过协商确定各自受让的比例,若协商不成,则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6)以上规则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两重含义。法定资格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以作为股东的资格。法定人数是《公司法》规定的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
1.《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限定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
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查看详细企业最低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企业最低注册资本咨询人民币三万元贸易人民币三万元服务类人民币三万元房地产人民币三万元投资服务人民币三万元物流人民币三万元金融人民币三千万元生产、研发人民币三万元电信增值人民币一百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如:拍卖业至少需100万元注册资本;典当行至少需要300万注册资本)。查看详细企业最低注册资本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重要环节,公司章程由全体出资者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经全体出资者同意,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其名称应符合企业法人名称的一般性规定外,还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组成、产生、职权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要求。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般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或股东会、执行董事、一至二名监事、经理。股东人数较多,公司规模较大的适用前者,反之适用后者。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变更董事会成员要经下列流程予以变更:
(1)通过股东大会同意对董事成员的变更;
(2)签订股东大会决议;
(3)到工商局提交材料,申请变更董事会成员;
(4)经工商局通过审核,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变更董事会成员要经下列流程予以变更:
(1)通过股东大会同意对董事成员的变更;
(2)签订股东大会决议;
(3)到工商局提交材料,申请变更董事会成员;
(4)经工商局通过审核,依法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