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解散公司之诉的规定:
1、解散公司诉讼的申请主体是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2、申请解散事由是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股份公司发起人股权转让的限制有: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有这些:
1、公开转让说明书;
2、定向转让说明书;
3、定向发行说明书;
4、发行情况报告书;
5、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具体的内容与格式、编制规则及披露要求,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公开转让说明书、定向转让说明书、定向发行说明书、发行情况报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具体的内容与格式、编制规则及披露要求,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一般公司解散后,一定要清算,并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程序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等公司的状况作全面的清理和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可以。
公司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时回购股权,或者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可以将回购的股权转让。在有关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等情况下是可以回购公司股份的。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一是许可设立原则。这是指公司的设立必须具备法定条件,并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才可设立。我国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就采取许可设立原则;
二是准则设立原则。这是指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由法律作出规定,凡具备法定条件的,就可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