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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8人看过2024-01-30

    1、股权继承是否属于股权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两种情形,即对外转让和对内转让。虽然法律并没有对股权转让做明确的定义,但是应当认为股权继承是股权转让的一种情形。首先,依照常识和交易习惯,在公司原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继承人因股权继承而成为公司股东时,事实上股权是由死亡的股东转移给了继承人,需要指出的是原股东因死亡而事实上不再享有基于股权的表决权、决策权等股东权利,而仅仅在已死亡而未完成继承的时间内保留了股权的财产权属性;其次,从《公司法》的法条结构方面可以看出有关股权继承的规定是《公司法》第七十五条,是位于《公司法》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下的一个条款,从立法宗旨和原意上是将其作为股权转让的一种情形加以安排和设置的。

    2、股权继承是否当然地成为公司股东从前述分析可以看出,当自然人股东已经死亡时,基于股权的权利属性中事实上已经剔除了其作为公司股东而享有的表决权、决策权等参与公司运行管理的权利,但是却仍然享有财产权。这就说明了继承人继承股权并享有股东资格的过程,并非一次完成的,而是首先享有了合法继承股份财产属性的权利,其次恢复和继承股份的表决权、决策权等权利属性。成为公司股东,理由如下:

    第一,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之处在于其人合性大于资合性,原因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看出,公司在成立时一般人数较少,大家基于相互信任才合作组建,而股份有限公司从设立程序、设立目的上都体现了资合性,即首先保证公司可以获得大量资金用以发展,至于股东之间是否彼此了解和相互信任处于次要地位。这导致的结果是当新股东想进入公司时的一个潜在考虑是其他股东对此没有异议,可以一起合作。这点同样可以从《公司法》中有关股权对外转让的规定中体现出来,《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从中看出在原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首先是负有通知义务,需要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其次无论股东是否同意其都享有优先购买权,这样立法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公司的人合性不被影响和损害。

  • 105人看过2024-01-30

    股权转让协议出现可撤销的情形,如欺诈、胁迫等,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股权转让协议在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出现不可抗力造成无法履行等情形时,可以解除。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106人看过2024-01-30
    公司股权转让以前的债务和新股东没有关系。股权转让并不影响公司对外负债的承担,转让前后的公司债务都应由公司对外承担。因为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股东作为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一般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108人看过2024-01-30

    股东被羁押后,原则上是不会影响其股东身份的。只要后续没有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则该股东就能够继续持有股权,同样也能够将股权转让出去,具体程序与一般的股权转让程序无异。

    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能够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108人看过2024-01-30

    公司在工商局注册登记时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般就是董事长;有时可以董事长兼总经理。

    公司法人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在资本主义国家中也称为商事公司,是依照商法或有关法律成立的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包括无限公司、有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公司以及股份两合公司等。英美法中的公司法人与大陆法有所不同,既包括营利性的也包括非营利性的,且仅指有限责任公司。我国目前的公司形式多样,大体上分为集资型和非集资型两种。集资型公司类似西方国家的公司,是由股东投资而成立,为企业联营的一种重要形式,非集资型公司属单一企业性质,如鞍山钢铁公司等。

  • 107人看过2024-01-30
    股东退股的方式有:
    1、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退股;
    2、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来退股;
    3、异议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
    在公司拒绝收购股东符合法定退股条件的股份时,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05人看过2024-01-30
    公司倒闭负债股东一般不用赔偿。但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本人权利,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债权人利益的,要赔偿。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384人看过2024-01-30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上海企业申请商标注册程序是怎样的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上海企业申请商标注册程序是怎样的

    1、查询商标名名称商标查询虽然不是注册商标的必经程序(遵循自愿查询原则),但此项工作可以大大减少商标注册的风险,提高商标注册的把握性。在查询过程中,会受数据处理及商标申请审查期等等原因的影响,使得部分在先申请的商标无法进入数据库,因此无法查询检索到该部分信息。另外商标查询与审查工作由不同人员承担,而查询人员与不同审查人员的审查观点上可能出现不同的意见,因此,商标查询的结果不能当做法律依据,不具备法律效力。所以,注册商标之前,找一家专业的商标查询公司或一家具备完善的商标查询条件的商标代理组织是十分重要的。

    2、准备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清晰的商标标识,商标申请书、委托书

    3、递交资料,商标局收了申请资料以后30天左右会下发国家受理通知书。

    4、等待商标局审理你的商标申请.

    5、初步审查通过,进入3个月的公告期。

    6、公告期无异议发生则自动进入为期1个月的核准公告期。

    7、核准公告期满即发证,整个完成时间大概需要1年

    上海企业商标注册申请的材料:

    (一)个人申请商标注册的,应提交以下申请书件:

    1、申请人签名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图样6张(申请书背面贴1张,交5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若指定颜色,贴着色图样一张,交着色图样5张,附黑白图样1张。

    3、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如是自己办理,则不需要)

    4、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申请商标注册的,应提交以下申请书件;

    1、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图样6张(申请书背面贴1张,交5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若指定颜色,贴着色图样1张,交着色图样5张,附黑白图样1张。

    3、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一般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意是副本而非正本)

    4、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5、如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上海企业申请商标注册程序是怎样的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103人看过2024-01-30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果股东出资不实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103人看过2024-01-30
    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企业出现了到期债务无法清偿的情况,债权人和企业都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申请。

    如果企业出现了破产原因,可以向法院提起破产,重整及和解的申请;在法院已经宣告受理破产申请但是未宣告破产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企业重整。

    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企业可以提出重整或者和解,这样企业还有继续存续的可能;如果企业不想继续存续,直接申请破产。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指定管理人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算,进而根据企业的财产及债权关系进行最后的分配,除非债权人有担保,否则债权人的债权都不可能得到全额补充,这对债权人来说是不希望看到的,但是对企业来说则是一种解脱,因为这样债权债务关系得到了解除。即使后期股东再成立新的公司,也不需要对以前的债务承担责任。

    如果企业不想破产,可以自行进行清算,但是前提是企业可以承担全部的债务,即还没有到资不抵债的程度,如果清算过程当中,发现企业全部资产仍不能偿还企业全部债务,那么仍然需要向法院申请破产。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公司资不抵债的话,是需要进行清算的,这个时候要计算公司的资产和债务,对债务进行处理,如果无法偿还也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实力较好的公司可以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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