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的公司法人的义务有:
1、代表公司参与民事活动;
2、依法在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
3、诚信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依法接受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新股东不能够承担公司的债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对公司债务,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不论是公司的原股东,还是新股东,只要向公司全额缴清出资,都不需要对其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没有缴清出资的,应当承担继续缴清出资的责任。
在职公司员工可以设立公司。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但不得违反劳动合同中有关竞业禁止的条款,否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有限公司是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营利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一人公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一人公司包括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和实质上的一人公司,实质上的一人公司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公司股东人数符合法定最低人数的要求,但出资人或真正拥有股份者只有一人(法人或自然人),而其他股东或出资人都是为了逃避公司法规定而出现的,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仅存在于允许设立一人公司的国家或地区。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是指股东人数只有一人,全部股份或出资均有其控制的公司,这种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又可分为成立时的一人公司和成立后的一人公司,前者主要存在于允许设立一人公司的国家和地区,指公司在成立时就仅有一名股东;而后者,则是在公司成立时符合法定人数,但由于股份的转让、赠予、继承等等诸多原因,而导致仅有一名股东控制公司的全部出资或股份的情况,这种公司一般仅存在于不允许设立一人公司但允许存续中的公司成为一人公司的情况。
营业执照变更需要准备的材料具体包括:
1、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身份证、户口本等;
2、经营场所证明;
3、登记申请书;
4、营业执照变更需要准备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