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大股东有刑事责任。但是要看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股东是公司的创建者,他们出钱成立公司。在公司盈利时,将会按出钱比列获得相应的钱。股东属于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在公司经营期间,如果股东有下列违规的行为,情节很严重的人将会负刑事责任,也就是坐牢与被罚钱。
在公司登记创建公司前,用了虚假的材料或者用欺诈的方法隐瞒事实,比如用假证件,做假账。让公司成功登记的,被发现了的话。不仅公司会被罚,被撤销登记。股东们作为创造,上交假证件的人,也会有刑事责任,严重的将会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遭到拘役。
股东虚假出资。在创建公司时,约定好出的资金没有按时上交或者没有交。例如在建立之前小王与股东们共同约定好出的钱。个人没有小王需要上交200万,但在创建的时候,他一交这200万,或者约定好了几月几日前将钱交齐,没有交上来的话,将会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公司成立后,把自己最初投入的资金偷偷抽出来跑路。例如小张在入股时交了300万进去,但是可惜的是公司运营不当,没有盈利,而且马上小张投进去的300万就要赔进去了,这个时候他不顾公司的困难,为了自己不能赔本,偷偷的把这300万从公司拿出来并逃跑了的话,在金额构成犯罪时,将会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会按偷偷抽出来的资金进行罚款。
人员要求:需要有3个或以上金融或者融资租赁从业资格的管理人员。并且要求具有3年以上同行业或者金融相关行业的从业经验。
中国投资者需要的条件:
1、投资方企业资质文件: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一套登记证件。
2、资信证明:投资企业所在地区开户的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要求资信证明上有以下字眼:
a、此企业在时间在我行开立账户,并且在我行无不良的记录。
b、此企业在我行资信良好。
3、关于中国投资企业的总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的证明文件要求:有资质的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显示截至到上个年度净资产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
外国投资者需要的条件:
1、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2、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2)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
(3)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2)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1、核准公司新名称(到工商局窗口领取核名表格,填写核名资料,核准新公司名称。提供5个以上名称)
2、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3、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核名通知书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4、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5、变更税务登记证(税务局办理)
6、变更银行信息(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为某个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
1、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3、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根据不同的公司类型进行承担:
(一)有限责任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体现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股东须以其全部投资,也仅以该投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在依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对公司行为将不再承担责任。
3、若股东已向公司缴纳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没有责任。
4、若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须向公司补足其认缴的出资。
(二)股份有限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3、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外商投资企业合同中规定一次缴付出资的,投资各方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付;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各方第一次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付。
(2)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经审批后,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超过合同规定的出资期限延期缴清的,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机关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2.收购设立企业的出资期限
对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股权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在1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并按照实际缴付的出资额的比例分配收益。
公司的清算可分为两种:
一种是普通清算;另一种是法定清算。
无论是普通清算还是法定清算,基本的任务和目的都是了结公司的现有业务,收取债权、偿还债务、分派剩余的财产,都是在法院的监督下进行的。不过法定清算受法院监督更为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