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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9人看过2024-01-26
    公司没注册签合同有用,与没有登记注册的公司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由未注册公司的实际投资人承担合同权利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是双方协商一致,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即为有效,订约主体是注册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 119人看过2024-01-26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4、公司章程;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7、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证件;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9、分公司名称申报核准材料。
  • 136人看过2024-01-26
    1、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的,即使当事人就此订有债务转移合同,也不发生效力。
    2、债务转让中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不具有可移转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转移合同的标的。
    3、债务转让涉及第三人的意思表示有一定规定,债务转让涉及的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
    4、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
  • 136人看过2024-01-26
    1、发起人先行认购股份。募集设立方式是要求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以上,然后才能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
    2、公开募集申请。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发起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募股申请。
    3、公开募集股份的核准。由于公司的股份是采取股票的形式,因而公开募集股份就是公开发行股票,需要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核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股份发行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作出说明。
    4、公开募集核准后的发行。公开募集股份的申请经核准后,发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股份公开募集前,公告公开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 158人看过2024-01-26
    分公司名称变更需要准备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3、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分公司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或者《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以及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预先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
    7、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183人看过2024-01-26
    法人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处理方法: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免费转让财产而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受让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提起公司人格否认诉讼。
  • 130人看过2024-01-2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 147人看过2024-01-26
    公司债务可以转让。公司将全部或部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时,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公司转让债务时,公司或者第三人可以督促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同意,债权人未表示的,视为不同意。根据相关规定,债务人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促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同意,债权人未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 132人看过2024-01-26
    1、董事会提出合并方案或者合并计划。公司法授予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合并方案”的职权。
    2、股东会(大会)表决通过合并决议。公司法规定合并要有合并各方股东会(大会)做出特别决议。
    3、签订合并合同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合并各方必须对合并的形式、条件、支付方式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做出规定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实施债权人的保护程序。实施债权人的保护程序,即在做出合并的决议后通过邮寄、公告等方式通知债权人,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对合并提出异议。公司法规定,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不清偿债务又不提供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5、公司合并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合并其他公司的公司应当于公司合并之后就发生变化的登记事项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被合并的公司应到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 137人看过2024-01-26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将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按照我国相关的规定,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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