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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5人看过2024-01-26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法由一定人数的股东所组成,全部资金划分为均等的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组织形式。
    《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转让做了必要的限制,即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其中,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并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而不记名股票的转让,则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该股票权利交付给受让人。
  • 121人看过2024-01-26
    一、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针对目标公司应该查清的事项有:
    1、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欠税情况、或有负债等情况。
    2、目标公司章程的内容,尤其要注意章程中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二、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
    《股权转让意向书》中应当约定两项特有条款。其一,生效条件附款:本意向书在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本次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并符合目标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条件后生效;其二,出让方的通知义务:本意向书签订后一定时间内出让方应当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三、出让方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出让方应当在意向书规定的时间内书面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要求他们在一定时间内,(我国《公司法》规定至少30天)就是否同意此次转让、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进行表态,并及时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四、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表态。
    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应当购买出让方拟转让的股权,否则视为同意转让。即其他股东只能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方式阻止出让方对外转让股权。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不能分割行使。即其他股东对出让方拟转让的股权只能全部购买,否则必须全部放弃购买,而不能只购买其中的一部分。
    其他股东要注意防止出让方与受让方通过阴阳合同损害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实践当中比较有效的方法是其他股东要求转让双方共同对转让价格进行书面确认,并监督转让合同履行。
    五、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
    1、除股权转让价格不能改变之外,付款条件、付款期限等内容与意向书也不能有实质性变化,否则就可能因为构成阴阳合同而受到其他股东的异议,甚至被法院撤销或者认定无效。
    2、如果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认为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3、为了保护受让方的权利,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目标公司因股权转让之前的行为被国家机关处罚或者被他人索赔时,受让方在一定期限内有权解除合同,并应当明确约定违约金标准或者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六、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
  • 131人看过2024-01-26
    股权转让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三股东的注册资金或者投入资金×80%)×20%。这个交易的过程,税务机关可能要求对企业资产的评估,如果认为价位偏低,会按评估价格计算。 股权转让涉及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个人)、印花税等税种(2009年之后好像没有下发关于股权转让的最新税收政策):
    (一)营业税(2024年5月1日以后过渡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对股权转让行为征税重新作出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因此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的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同时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其中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另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对企业重组过程涉及的股权转让税收政策作了明确,可以查一下。
    (三)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股权转让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里指的是溢价转让,平价转让不涉及该税种)。
    (四)印花税
    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发生的企业股权转让行为。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和细则,以及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这里的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是指未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书立的书据,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所书立的书据。
  • 141人看过2024-01-26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法由一定人数的股东所组成,全部资金划分为均等的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组织形式。
    《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转让做了必要的限制,即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其中,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并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而不记名股票的转让,则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该股票权利交付给受让人。
  • 155人看过2024-01-26
    1.税务注销要提早。一般情况下,如果企业是主动宣布的解散、破产、撤销的,在决定注销的时候就应该准备好材料去办理税务注销,在完成税务注销后才能去办理工商注销,如果是被动注销的话,那么公司是需要在15日内办理好税务注销程序的。
    2.公司注销时,报税纳税都得补。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必须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正确建帐、记帐,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纳税或扣税资料,并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如果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纳税或解缴税款申报,或是没有保管好账簿和记账凭证、不按照规定印制及使用发票,这都属于税务违章行为。还有更严重比如连账本都没有的公司,就必须从公司注册经营那天开始补账,同时要将所欠的税款都补缴,并交滞纳金
    3.公司注销前的税务清算。企业在终止经营活动后,应当在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的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机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是办理过出口退税备案的公司,还需要记得在公司注销前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出口退税清算,同时补缴印花税等小税种。
    4.账薄等涉税资料需要保存好。在企业主完成公司税务注销后,一定要记得把账薄等涉税资料保存好,根据规定,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不能私自销毁。
  • 159人看过2024-01-26
    公司注销的法律后果是公司法人资格终止,前提是进行依法清算,这个是公司法人的主动行为。法人资格终止,即公司不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再从事民事法律行为。
    企业注销是因为企业经营不当,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主动依法进行注销处理。
  • 167人看过2024-01-26
    公司未经清算直接办理注销登记,从而损害了债权人利益的,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是公司解散后的清算义务人,因此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追究有限公司股东和股份公司控股股东的民事责任。由于股东的上述违法行为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的,股东应当对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 186人看过2024-01-26
    注销公司的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可申请注销。
    注销公司的时间
    1、工商局备案(5个工作日)。
    2、注销公告登报。
    3、地税注销(30个工作日)。
    4、国税注销(30个工作日)。
    5、工商局注销登记(5个工作日)。
    6、组织机构代码注销登记(5个工作日)。
    7、注销对公账户(1个工作日)。
    8、到公安局销毁公章(1个工作日)。一般注销时间为3-4个月左右。
  • 131人看过2024-01-26
    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无需其他股东同意。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 158人看过2024-01-26
    1、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同。私募基金依其设立形态的不同可分为契约型与公司型,契约型私募基金的组织形态为信托,其当事人之间为信托关系;公司型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为公司,其当事人之间为股东与公司的关系;委托理财则是一种代客理财业务,在委托理财业者与投资者之间存在委托关系。
    2、财产的所有权人不同。契约型私募基金的信托财产由投资者的出资形成,须将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名义转移至受托人;公司型私募基金的资产也由投资者的出资形成,其基金财产为公司所有;在委托理财法律关系之中并不发生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情况,作为委托人的投资者仍然是出资的所有权人。
    3、规制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所依据的法律文件不同。契约型私募基金以信托契约规制管理人、托管人及复数投资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公司型私募基金以章程规制公司与复数投资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委托理财则是以每个单独的委托契约分别规制委托理财业者与每个投资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因此,私募基金采取的是“一对复数”式的合同或章程,委托理财则为“一对一”式的合同。
    4、对投资者的资格要件的规定不同。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一般受到资格要件的严格限定,如日本投信法就借鉴美国法的规定,依招募对象的不同而将私募投资信托分为合格机构投资者私募及一般投资者私募,其中,合格机构投资者私募的招募对象为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合格机构投资者;至于一般投资者私募,虽然日本投信法与美国法上的规定方式有所不同,其仅限定了人数标准而未明确规定招募对象的资格要件,但在实务之中,由于一般投资者私募对招募对象的应募金额的起点要求较高,因此其投资者通常均为富裕阶层。委托理财业则对投资者的资格要件并无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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