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设立分公司需要股东会决议。
《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因此,设立分公司还是需要股东会进行决议的,并且经过同意后向登记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只有满足相关要件才能成功设立分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4、一人(一个股东)注册投资公司,注册资金需一次性到位,不能分期出资。
1、公司完善信息:公司名称;公司的地址注册相关信息;公司的注册资本与经营年限;公司成员信息。
2、预约交件:在工商核名完成后,需要在工商局网上提交注册信息,并预约提交纸质材料时间,需要在规定的时间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3、提交材料:提交的材料会当场进行审核,如果材料出现问题,根据地方规定的不同,可能产生不同的影响。
常见情况有:现场修改重新提交,现场重新约定提交时间,修改后再重新约定时间提交,打回重新网上提交信息。
4、办理执照:材料提价成功后,将由工商部门进行执照办理。
5、刻章备案:商业执照办理完成后,需要到指定部门进行刻章备案,公司印章主要包括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法定代表人章。
外国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也可以用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用其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
外国投资者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的,该机器设备应当是外资企业生产所必需的设备。该机器设备的作价不得高于同类机器设备当时的国际市场正常价格。对作价出资的机器设备,应当列出详细的作价出资清单,包括名称、种类、数量、作价等,作为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的附件一并报送审批机关。
外国投资者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应当为外国投资者所有。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的作价应当与国际上通常的作价原则相一致,其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
出资者向公司投入资产,目的是为了取得收益,所以向公司出让了该资产的使用权。这时,出资者虽然还是该项资产的最终所有者,但是已不占有该项资产,不能再直接支配已作投资的资产,所享有的权利在内容上发生了变化,即由原来的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演变成从公司经营该资产的成果中获得收益、参与公司作出重大决策以及选择公司具体经营管理者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