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者向公司投入资产,目的是为了取得收益,所以向公司出让了该资产的使用权。这时,出资者虽然还是该项资产的最终所有者,但是已不占有该项资产,不能再直接支配已作投资的资产,所享有的权利在内容上发生了变化,即由原来的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演变成从公司经营该资产的成果中获得收益、参与公司作出重大决策以及选择公司具体经营管理者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