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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2人看过2024-01-30
    不可抗拒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

    (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

    (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免责效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列外:

    (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 140人看过2024-01-30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运输合同中货物毁损的,是属于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合同产生纠纷的,可以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运输合同纠纷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142人看过2024-01-30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装修合同一般应当具备的内容如下:

    1、当事人的姓名、名称等基本信息;

    2、装修款、装修期限,装修内容等;

    3、质量验收方式;

    4、双方的权利义务;

    5、违约责任条款;

    6、争议解决方式。

  • 203人看过2024-01-30
    拍卖房屋前成立的租赁权受保护。抵押前房屋已租赁的,拍卖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原租约继续有效,出租人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是否需要优先购买;抵押后房屋被租赁的,拍卖时租赁合同对抵押权人不具有约束力。
    《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第七百二十七条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187人看过2024-01-30

    房屋租赁合同的乙方违约的,乙方要承担违约的责任,合同有约定违约责任的,按合同要求承担,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136人看过2024-01-30

    承租人只对租赁物拥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所以是不能对租赁物进行质押的。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 120人看过2024-01-30
    承运人自带物品与托运行李的赔偿责任不同
    运输合同又称运送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承运人对自带物品与托运行李的赔偿责任是不同的:
    承运人对旅客自带物品的毁损、灭失负的是过错责任,即承运人有过错时,才承担责任。因此在这过程中旅客应对其实际遭受的损失及承运人过错提出证据予以证明,否则承运人不承担责任。对于旅客而言,其请求权基础在于违约请求权,其根据在于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负有安全运送义务。
    对于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承运人负担的是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是指不论承运人对损害的发生有无过错,只要客观上造成了损害,承运人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旅客行使的请求权根据在于承运人负有安全运送义务,此义务源于托运合同。在免责事由上,承运人如果能证明托运行李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及旅客自身的过错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128人看过2024-01-30
    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成立即生效。

    1、以书面形式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成立即生效。

    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3、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4、因此,房屋租赁合同自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成立,签字或盖章二选一即可,无需按手印。

  • 132人看过2024-01-30

    一责任财产的补充,即担保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就在主合同关系的基础上补充了某种权利义务关系,从而使保障债权实现的责任财产得以扩张,或使债权人就特定财产享有了优先权,增强了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可能性。

    二效力的补充,即在主合同关系因适当履行而正常终止时,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义务并不实际履行。只有在主债务不履行时,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义务才履行,使主债权得以实现。

  • 153人看过2024-01-30
    合同的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地,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当合同义务执行完毕时,合同也就履行完毕。所以合同履行能力是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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