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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3人看过2024-01-30

    (1)两者均是由多个生产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共同使用的商标。

    (2)集体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来自同一组织;证明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的质量达到规定的特定品质。

    (3)集体商标的申请人都必须是依法成立,且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但证明商标的申请人还必须对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

    (4)集体商标只要是该集体成员均可使用,该组织以外的成员不得使用;证明商标则应当显示其开放性,只要达到管理规则规定的特定品质的商品或服务都可以要求使用证明商标。

    (5)集体商标的注册人可以在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能在其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证明商标。

    (6)集体商标注册后不能转让;证明商标可以转让给其他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并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

  • 122人看过2024-01-30
    合同保全制度,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其中,债权人的代位权着眼于债务人的消极行为,当债务人有权利行使而不行使,以致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时,法律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债权人的撤销权则着眼于债务人的积极行为,当债务人在不履行其债务的情况下,实施减少其财产而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时,法律赋予债权人有诉请法院撤销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的权利。
  • 350人看过2024-01-30
    经销一般是指经销商与生产厂家或供货商达成协议,在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购销指定的商品。在经销情形,供货商和经销商之间是一种买卖关系。从法律关系上讲,供货商和经销商之间是本人对本人的关系,经销商是以自己的名义购进货物,在规定的区域内转售时,也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货价涨落等经营风险要由经销商自己承担。
    经销可以分为一般经销与独家经销。在独家经销情形,一般会规定经销商最低交易数量、不得经销相竞争的其他供货商产品等。
    代理是指被代理人或委托人授予代理商以“销售商品的代理权”,在销售代理权限内代理商代理委托人搜集订单、销售以及办理销售有关事务。代理与经销在合同关系的连续性和长期性、销售区域的固定性、交易量限制、对不正当竞争的限制等方面均有相同之处,所以在实际业务中,有的人会错误地将代理与经销混为一谈。
  • 142人看过2024-01-30

    商标转让需要以下材料:

    1、《转让商标/注册商标申请书》(需双方签字或盖章)。

    2、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或合同。

    3、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文件(是法人的应提供执照)。

    4、该注册商标证书。

    5、公证处的商标申明公证书(视商标局要求)。

    6、请代理公司操作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原件和复印件。

  • 151人看过2024-01-30

    无权处分合同的处理是:

    1、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登记或者转移占有的,无权处分合同有效,第三人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2、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处分的,合同无效,当事人因此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 152人看过2024-01-30

    合同订立的方式:

    (一)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要约应具备的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2)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3)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4)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3.要约生效时间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4.要约的效力

    5.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

    (二)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承诺应当具备的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做出。(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做出。

    2.承诺的方式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3.承诺的期限

    4.承诺的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承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做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 122人看过2024-01-30
    合同中止并不是延长合同有效期的方式,合同有有效期的,合同中止履行后,合同的有效期不变。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126人看过2024-01-30

    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24人看过2024-01-30

    出卖人义务

    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

    买受人义务

    1、支付价款。

    2、受领标的物。买受人有依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惯例受领标的物的义务。

    3、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

    4、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136人看过2024-01-30

    1、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

    主体的合法性具体表现为:

    合同主体是自然人时,要审查该主体是否具备与签订合同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这时,主体的身份证明及精神、身体状态就是律师做出判断的依据。

    合同主体如果是企业法人、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应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成立及是否合法存续。同时,还要审查其经营范围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需要特别许可的,律师还要审查是否取得相关许可证照。

    如果合同是他人代订的,除了要审查委托人的与上述项有关的内容之外,还要审查受托人的身份或资格,根据委托人签发的授权委托证明,审查其受托行为是否与授权一致,有无超越授权或没有授权之情形。

    当合同有担保人时,还应审查担保人的担保资格。

    首先担保人不能是法律禁止担保的主体。如不能是国家机关,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担保人也不能是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也不得作为保证人。

    其次,担保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最后,担保人必须具有代为清偿主债务的能力。

    2、审查合同客体是否合法

    合同客体又称合同标的,是合同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合同客体包括物、行为和智力成果等。客体合法,合同才有可能合法。客体不合法,合同一定不合法。如果合同主体交易的是毒品、淫秽物品等禁止交易物,合同就会因不合法而无效。同时,限制流通物超出了限制的范围交易时,也会致使合同无效。因此,合同客体也是律师要审查的内容之一。

    3、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合同的内容体现了合同主体进行交易或作出其他民事行为的方式、方法、时间、步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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