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是网络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很多网友会对一些有趣的图片进行再次的创作并发表。那么这些二次创作的图片是否侵权呢?以下是华律网知识产权小编为您整理了版权的相关知识,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网络图片进行二次创作侵权吗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故意的;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区分过错的形式,在确定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时有一定的意义。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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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的会计分录需要分两种情况进行。
1.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入账
借:实收资本——原股东
贷:实收资本——新股东
2.通过公司账户
新股东交款时: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代收股权转让款
支付原股东: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股权转让款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1、注册资本总额不变,实收资本总额要和注册资本总额保持一致,也不会有改变,所以,帐面上的实收资本总额不会发生变化。
2、股东变更了,实收资本的明细账就要进行变更处理:
(1)减少原股东的实收资本,记入"实收资本"科目的借方,明细科目是原股东的名字;
(2)增加新股东的实收资本,记入"实收资本"科目的贷方,明细科目是新股东的名字;
(3)记入"实收资本"科目借方的股本金额总数要和记入"实收资本"科目贷方的股本金额总数一致,这样才能保证"实收资本"科目总额不会有任何的变化。
所需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5)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7)股权转让协议;
(8)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10)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公司法人代表章是需要备案的,依据法律规定,公司选出法定代表人需要依法登记,如果法定代表人变更,也需要办理更变登记手续。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需要刻制公章的,应当凭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营业执照,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发给公章刻制证明,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经营公章刻制业务的单位刻制。
《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需要刻制公章的,应当凭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安部门审批同意后,发给公章刻制证明,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经营公章刻制业务的单位刻制。
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的会计分录需要分两种情况进行。
1.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入账
借:实收资本——原股东
贷:实收资本——新股东
2.通过公司账户
新股东交款时: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代收股权转让款
支付原股东: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股权转让款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