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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5

    不能。公司注销了,也就不存在公司法人了,所以无法起诉公司法人。公司经过清算或者破产程序的,公司债务视为处理完毕。如有未了结的债务,应以从公司取得清算资产的股东为诉讼主体。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 100人看过2024-01-05

    股东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要求解散清算公司:一是自行解散。股东提议召开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多数股东形成决议,同意解散公司。股东会决议形成以后,公司自行组成清算组,结清公司债务,剩余财产按股权所持比例分配。

    按相关法律规定,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130人看过2024-01-05
    如果是普通合同纠纷,检察院不会立案。合同纠纷是属于民事纠纷的一种,而合同纠纷应该由法院处理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100人看过2024-01-05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原股东对公司债务进行担保的,原股东履行的债务清偿责任后,可以向公司或者其他的担保人追偿。
  • 134人看过2024-01-05
    买卖房屋产生的合同纠纷一般属于合同纠纷中的一种。合同买卖纠纷一般是经济纠纷,而经济纠纷又包括了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所以买卖纠纷属于合同纠纷。按照法律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需要履行义务,不可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属于合同纠纷还是不动产纠纷定性。
  • 100人看过2024-01-05

    公司注销了,也就不存在公司法人,所以无法起诉公司法人。当事人可以起诉公司的股东维权。公司被注销后,如未进行清算或者破产的,以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作为当事人;公司经过清算或者破产程序的,公司债务视为处理完毕。如有未了结的债务,应以从公司取得清算资产的股东为诉讼主体。

  • 100人看过2024-01-05
    企业注销后,一般不能再起诉。如果公司是依法注销的,不再承担任何债务,也不能作为诉讼的主体。但如果公司是未经依法清算即注销的,则公司的债权人可以以清算组成员为被上诉人。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 253人看过2024-01-05

    违反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

    一、对公司应承担的出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如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或在公司成立或资本验资之后,将出资抽回,以及迟延出资的情况,依法可由公司本身直接要求未出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足额缴纳出资,并赔偿延期出资的损失,如股东拒绝履行的,公司完全可以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未出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有关股东瑕疵出资的情况,如公司发现所出资的实物实际价值显著低于评估价格(或章程所定价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1规定,公司有权要求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且可以要求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另对于股东作为出资的财产存在权利或物的瑕疵,致使财产价值显著降低或公司无法实现此财产价值时,依据公司法第31条规定的精神,公司也有权要求出资股东补足差额,并要求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举例说明:假设上述案例中王某以一套机器设备作价25万元出资,出资后,公司发现这套机器设备作价入股时的市场价格仅有15万元。此时公司完全可以将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补足差额,并且可以将刘某作为共同被告,要求刘某承担连带责任。

    二、对已出资股东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

    出资义务有双重性质,一方面,出资是公司法上的法定义务。另一方面,出资是股东之间的合同义务。在有限责任公司,数人(自然人或法人)相约共同出资成立公司,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对其他当事人的承诺,按约向公司交纳出资。

    在股东违反章程规定、未履行出资义务,致使公司利益遭受侵害时,公司经常会由于某种原因不能采取诉讼救济,这时已出资股东可以为了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依据章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以自己名义代表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未出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并赔偿公司相应的损失。在股东代表公司起诉要求未出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同时,可一并要求未出资股东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对于违约金的归属,依据相对性原则,未出资股东是违反了与其他所有股东的约定、所致的惩罚性责任,当然违约金应当归其他全体已出资股东共同所有,而不是归起诉的股东一人所有。

    三、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

    (一)达不到法定最低限额承担无限责任

    股东虚报注册资本、虚填出资、瑕疵出资,致公司实际资本达不到法定最低限额(新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应认为该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各出资人之间为合伙关系。如公司的资产不足清偿对外债务的,由设立时的所有股东向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如股东瑕疵出资如抽逃出资后,公司实际资本额达不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则所有股东承担无限责任。

    (二)出资不足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报注册资本,虚填出资致公司实际投入的资本达不到注册资本,但达到法定最低限额,如企业资产不足清偿债务的,由出资未到位的股东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向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

    (三)瑕疵出资在差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在公司成立后,股东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如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确定价额,公司股东应在投入公司财产的实际价额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差额范围向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公司设立时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四)抽逃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公司设立时,依法已缴纳了出资,当公司成立后,出资人抽回,公司空壳运转,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股东应在所抽逃的资金范围内向债权人承担责任。

    四、行政责任

    公司依法登记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一个主体,公司股东即应根据登记的内容履行出资义务,以保障公司资本之真实和充实;没有适当履行法定的出资义务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责令他改正,并予以行政处罚。其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五、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在有关公司注册资本方面规定了两条罪名:虚报注册资本罪和虚假出资、抽逃资本罪。其中前者体现在刑法第158条: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行为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后者体现在刑法第159条:虚假出资、抽逃资本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 132人看过2024-01-05

    要看具体情况,一般是不能申请法律援助的,需要自己请律师。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况有: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在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

    8、因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受到人身损害,主张权利的;

    9、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权力的;

    10、因劳动用工纠纷,主张权利的;

    11、因医患纠纷,请求赔偿的;

    12、因食用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

    1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 100人看过2024-01-05

    XX(企业名称)

    股东决定

    XX(股东姓名)于XX年XX月XX日在XX(地址)做出如下决定:

    1、同意XX(企业名称)变更名称为XX(新企业名称)。

    2、(变更法定代表人)同意免去XX执行董事职务;委派执行董事。

    3、(变更监事)同意免去XX监事职务。委派XX监事。

    4、(变更股东)同意股东XX(原股东姓名或名称)在(企业名称)的全部(部分)股权XX万元转让给XX(新股东姓名或名称)。

    5、同意增加新股东XX、XX。

    6、同意变更注册资本,由XX万元变更到XX万元。其中XX(股东姓名)以XX方式增加出资XX万元,(或新股东XX出资XX万元)。

    变更后重新确认股权为:

    股东XX以XX(出资方式)出资XX万元占注册资本XX%。

    股东XX以XX(出资方式)出资XX万元占注册资本XX%。

    股东XX以XX(出资方式)出资XX万元占注册资本XX%。

    7、(变更经营期限)同意XX(企业名称)经营期限变更为XX年。

    8、同意变更经营范围,将原经营范围变更为XX:(以工商局核定为准)。

    9、同意变更住所,由XX变更到XX。

    10、同意股东XX的名称变更为:XX。

    11、同意变更出资时间到XX年XX月XX日。

    12、同意股东XX变更出资方式由XX变更为XX。(注:以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非货币出资不得变更出资方式)

    13、(变更经理)同意免去XX经理职务。聘任XX经理。

    14、(设董事会)同意选举XX、XX、XX为董事。(董事会成员3-13人)

    15、同意修改原章程。

    股东亲笔签字: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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