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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3人看过2024-01-05

    不可抗力条款可以约定,但是约定时需要注意以下情况:

    (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

    (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

    (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 137人看过2024-01-05

    广告与实际交付不一致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程序解决,开发商在广告时一定要做到真实宣传,不要虚假宣传,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 100人看过2024-01-05
    公司未依法进行清算就注销的,属于违法注销,债权人可以向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人主张债权。
  • 100人看过2024-01-05
    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时间有五个条件,当这五个条件全都满足时,便可以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这五个条件分别为:1、公司内部股东大会已经批准;2、需要外部审批的已经得到外部的审核同意;3、已经履行了财产交割手续;4、已经支付了大部分款项,或者说后续支付款项没有障碍;5、已经实质控制了公司。
  • 107人看过2024-01-05
    员工不胜任现职务不可以随意调岗,员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可以调岗。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109人看过2024-01-05
    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有:
    1、签订劳动合同所依照的法律已修改,导致原来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法全面履行,需作修改的;
    2、用人单位经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因生产方向的变化,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一些条款与发展变化的情况不相适应时,需作出相应修改的;
    3、上级主管部门决定改变企业的生产任务,导致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产量、质量、生产条件等都发生了相应的变化,需作出相应修改的;
    4、企业经营严重亏损,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约定的;
    5、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对劳动合同的一些条款作出变更。
  • 100人看过2024-01-05

    注销公司费用在3千元到8千元不等(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注销难易程度而定)。先到国地税所办理国地税的注销手续,然后拿着国地税的注销单去工商办理营业执照的注销手续,具体步骤如下:

    1、写份董事会决议,内容包括注销公司的原因和成立清算组及清算组组长及成员名单;

    2、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注销公告,内容包括请债权债务人在一定时间之内提出偿还请求;

    3、先到国税办理注销手续,各地税务机关对报送的资料要求不同,请详细咨询所属税务局所,大概要一个月时间(因为是一般纳税人,可能会被要求出具会计师事务所的清算报告);

    4、到银行办理销户手续;

    5、在拿到国税出具的注销通知单后到地税办理注销手续,提交资料后应在2周内完成;

    6、在拿到地税局出具的注销证明单后,到统计、财政办理注销登记,交回统计登记证及财政登记证;

    7、到技术监督局注销组织机构代码,交回代码证及卡;

    8、工商局办理注销,注销周期不超过一周;

    9、其他要办理注销的机关。

  • 100人看过2024-01-05
    1、成立清算组
    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监督。我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破产财产分配。
    3、清算终结
    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4、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 100人看过2024-01-05

      1、按照债转股之债务人的性质分

      “债转股”按照债务人的性质可分为上市公司的债转股、非上市公司的债转股及非上市公司与上市公司合并破产情况下的债转股。

      2、按照债转股之债权的性质分类

      (1)广义的债转股

      广义的“债转股”就是将债权转为股权,从一般意义上说,它可以发生于任何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如企业之间、企业与内部职工之间、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等等,这是广义上的债转股。

      (2)狭义的债转股

      我国长期以来企业的融资渠道相对比较单一,大量贷款来自于银行,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占了企业债务的绝大比例。因此,狭义的“债转股”,限定债权人为银行,债务人为企业,是指“当商业银行贷款对象出现一定问题时,商业银行所采取的一种资产保全方式,通过债转股,商业银行希望恢复或者在一定程度上恢复贷款对象的盈利能力和财务健康状况,减少商业银行的贷款损失”(周小川1999)[1]。简而言之,狭义的债转股就是将银行持有的企业债权资产转为对企业的股权投资。

      根据债转股的主导对象不同,可以将其分为政策性债转股和市场化债转股或商业性债转股。前者是指在政府主导下进行的债转股行为,包括政府主导债转股企业的选择、债权转让定价、财政出资设立资产管理公司等;后者是相对前者而言的,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市场主导下为了各自的利益平等、自愿地将债权转换为对债务企业股权的商事行为。债转股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制定规则和政策、提供担保等适度介入行为不改变市场化债转股的性质。

      根据债转股的承载主体不同,可以将其分为三种运作模式:

      一是直接模式,即将银行对企业的债权直接转化为银行对企业的股权,这又包括银行直接持股和银行子公司持股两种方式。

      二是间接模式,即银行将其对企业的债权,主要是不良债权打包出售给第三方(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权随之转移给第三方,再由第三方将这笔债权转化为其对企业的股权。

      三是委托模式,在直接模式后,银行再将其对企业的股权委托给第三方管理,银行从第三方那里获取股息和分红。

  • 120人看过2024-01-05

    1、长期持股的前期是假设所持股票能够实现持续增长,因此实现股票的持续增值,保障投资收益盈利,长期持股首先应选出具备增长潜力的上市公司,然后以合理的价格介入。

    2、股票长期持有对股民的好处:

    1)、为股票提供了一个连续性市场,这有利于股票的流通。证券流通性越好,投资者就越愿意购买,从而股价也会更高,获得更多的收益。

    2)、有利于获得上市公司的经营及财务方面的资料,了解公司的现状,从而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3)、上市股票的买卖,须经买卖双方的竞争,只有在买进与卖出报价一致时方能成交,所以证券交易所里的成交价格远比场外市场里的成交价格公平合理。

    4)、股票交易所利用传播媒介,迅速宣布上市股票的成交行情。这样,投资者就能了解市价变动的趋势,作为投资决策的参考。

    5)、证券交易所对经纪人所收取的佣金有统一的标准,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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