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的成立要件有以下这些:
一、租赁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
1、租赁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租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租赁合同的内容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租赁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需要哪些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变动申报事项)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企业股东(发起人、出资人)、合伙人、投资人出资信息表》;
(3)加盖公司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关于公司减少认缴注册资本的决议或者决定;
(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认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7)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
(8)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9)公司营业执照;
(10)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因各地办事机构要求不尽一致,详细内容请以所在地办事机构要求为准。
(1)和解。和解是指在纠纷发生后,合同各方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进行谈判、协商,对原合同进行变更、补充,或对各方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等,以和平的方式来解决纠纷事项。和解达成的协议或约定,由双方自觉履行。
(2)调解。这里的调解主要是指民间调解,即在合同以外的第三人的主持下,合同各方进行对话、协商,调解人从中斡旋、劝说,最终达成一致,由调解人制作调解协议书,合同各方签字后生效。仲裁或诉讼程序中的调解,与这里所说的调解,程序和功能大同小异,但是都包含在仲裁或诉讼程序中,不能单独使用。
(3)仲裁。仲裁是指纠纷的一方或双方根据仲裁协议,将纠纷交由约定的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依照法律和仲裁规则进行审查,查明事实,就纠纷事项作出裁决。仲裁裁决作出后,即为终局裁定,纠纷各方既不能再申请仲裁,也不能向法院起诉。一方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需要明确的是,仲裁的启动要求纠纷各方已达成仲裁协议,对纠纷事项应提交仲裁解决和仲裁机构都要有明确的约定。
(4)诉讼。没有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以及和解或调解失败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以判决、裁定的形式对纠纷事项作出裁判。
1、增值税:出租收入5%;
2、房产税:出租收入12%;
3、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额计算,内资公司出售办公楼应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分别乘以规定的税(费)率计算缴纳城建税7%(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5%(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或1%(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教育费附加(3%)和地方教育附加(1%),各地税率有不同;
4、出租收入要纳入公司经营收入计算企业所得税;
5、如果是个人出租的,到街道出租屋管理核心交综合税,一般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