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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7人看过2024-01-04

    一、股权投资分配有标准吗

    1、股权投资分配标准由创始人协商确定,做到合理、公平。股权投资是为参与或控制某一公司的经营活动而投资购买其股权的行为,约定时坚持公平公正为核心,保证创业者拥有对公司的控制权,要实现股权价值的最大化。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109人看过2024-01-04

    公司法人的年龄应当在十八周岁以上。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115人看过2024-01-04

    公司法对股东行使表决权有以下明确的规定:

    1、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之外,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 1569人看过2024-01-04
    员工可以直接拒绝公司调岗强制调整岗位。用人单位调整岗位对员工明显不利的,或者故意调离工作岗位的,没有与员工协商单方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在短时间内频繁让员工调整工作岗位的属于恶意调岗;用人单位恶意调岗的,劳动者可以拒绝,或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 109人看过2024-01-04

    1、明晰股权结构

    应就被转让公司的股权结构作详尽了解。如审阅被收购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合同、章程,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等等必要的文件。审慎调查,明晰股权结构是为了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合同各方均符合主体资格。避免当合同签订后却发现签约的对象其实不拥有股权的现象发生。

    2、资产评估

    明晰股权结构,确认转让的份额后,应请国家认可的资产评估所对被收购公司的资产及权益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报国家有关资产评审机构批准确认。

    3、确定股权转让总价款

    股权转让合同各方共同约定股权转让总价款。

    4、出让方的保证

    (1)其主体资格合法;有出让股权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2)保证所与本次转让股权有关的活动中所提及的文件均合法有效;

    (3)保证其转让的股权完整,未设定任何担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

    (4)如股权转让合同中涉及土地使用权问题,出让方应当保证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均系经合法方式取得,并合法拥有,可以被依法自由转让;

    (5)出让方应向受让方保证除已列举的债务外,无任何其他负债;

    (6)保证因涉及股权交割日前的事实而产生的诉讼或仲裁由出让方承担。

    5、股权转让合同受让方保证

    (1)其主体资格合法,能独立承担受让股权所产生的合同义务或法律责任;

    (2)保证支付股权转让的资金来源合法,有充分的履约资金及资产承担转让价款。

    6、确定转让条件

    7、确定股权转让的数量(股比)及交割日

    8、确定股权转让的价值

    9、设定付款方式与时间

    10、确定因涉及股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的承担

    11、确定违约责任

    12、设定不可抗力条款

    13、设定有关合同终止、保密、法律适用、争议解决等等其他条款。

  • 106人看过2024-01-04

    监事和总经理都是公司组织机构中的重要成员,对公司具有重要作用。其职权是相互配合、相辅相成的。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事务的执行和管理,而监事可以监督其执行和管理,并提出建议。

  • 108人看过2024-01-04

    股权质押需要登记。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 104人看过2024-01-04

    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

    1、本人持股资料;

    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公司股东承担的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 108人看过2024-01-04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尚未注销的,公司依然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 105人看过2024-01-04

    母公司欠钱分公司有责任。因为分公司只是一个分支机构,依附于总公司,分公司虽然有公司之名,却无正式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母公司对外欠债,分公司作为一个分支机构,是需要对这笔账进行负责的。

    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能够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能够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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