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该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其适用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立和存在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是否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职工辞职的,新单位也有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转入新就业单位。职工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暂时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也可以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
想取出企业年金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可以一次性或者定期将企业年金提取。
2.出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3.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由指定的收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所以说辞职后是取不出来企业年金的,只有继续工作等到退休再领取吧。
企业年金是个很好的福利,企业缴纳部分和个人部分,全额计入到个人账户中,是对企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
借款人因歇业、撤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等终止,而未经清算的,债权人以借款人、清算义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的,按下列原则处理:
1、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清算义务人应在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清算义务人没有履行清算义务,而直接接收了借款人的全部财产,清算义务人能够证明接收财产范围的,清算义务人应在接收财产范围内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算义务人不能证明接收财产范围的,清算义务人应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清算义务人恶意处分借款人财产,清算义务人应在恶意处分财产造成损失范对借款人不能清偿部分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借款人未经清算被注销,清算义务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借款人注销登记手续时,书面承诺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作出承诺的清算义务人应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5、清算义务人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借款人的注销登记手续时,虚构借款人的债权债务已清结的事实,导致借款人被注销的,清算义务人应当在借款人注册资金范围内对其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未签订劳动合同确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方式是:1、双方主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基本的劳动条件的,并且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3、可以通过提供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或者是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确定事实劳动关系
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确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股东按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出资责任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如果股东要退股的,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股权,股权转让要签订转让合同,并且办理股权变更。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股东退股后怎样签订保密协议,由当事人依据平等、自愿等原则协商确定,例如约定保密协议的范围、保密的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可以。
1.解散公司也是股东退出拿回投资的方式之一。股东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要求解散清算公司:一是自行解散。股东提议召开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多数股东形成决议,同意解散公司。股东会决议形成以后,公司自行组成清算组,结清公司债务,剩余财产按股权所持比例分配。
2.公司办理注销登记。二是向法院提起解散诉讼。所谓解散公司诉讼,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因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而向法院提起的请求解散公司的诉讼。
一、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情形:
用人单位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且参加工伤保险的,其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被确认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伤残等级的赔偿标准给予工伤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由用人单位赔偿的情形
1、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其职工发生工伤或者职业病被确认后,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赔偿。
2、无营业执照的单位、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破产解散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待遇。
3、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由从业人员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其中原属与发包、出租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确认的条件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购买方应当区别下列情况确定合并成本:
(1)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2)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
(3)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也应当计入企业合并成本;
(4)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购买方应当将其计入合并成本。
注意区分是企业合并还是非企业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
一般情况下,企业合并的形成是因为对被投资企业形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不是这样则为非企业合并。在企业合并情形下所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的一个显著区别是,取得投资的直接相关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等都计入管理费用;如果是非企业合,那么这些费用就计入初始投资成本,这是很重要的,需要大家特别注意。
在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如果给用人单位或劳动者造成了损害,有过错性的一方应当对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