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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8人看过2024-01-05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商标出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出售详情介绍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商标出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出售详情介绍

    商标出售皆有期限,我国商标法上的有效期为10年,不过,期满可以续展注册。关键的问题是,如果商标出售已经快要到期了,相关交易方要督促商标出售人去完成续展手续。特别是在转让前(转让后续展就是受让人自己的事情了),或者在许可、质押期间,更要确保商标出售人的续展注册,以免损害自己的商业权益。

    商标是否已经核准注册

    如果交易的商标根本没有注册,或者在到期时没有及时续展注册,或者已经被依法撤销或无效,则没有法律上的商标专有权可言,任何人都有机会使用该商标,甚至会被他人注册,从而妨碍自己从商标交易中获得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等权利。

    当然,假设未注册或未续展注册的商标是驰名商标或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外观(包装、装潢),还是可以享受《商标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不过,要主张驰名商标或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或外观,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有哪些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限。要查明权利人是否超出核定使用的范围,发放许可或从事转让,因为这可能引发商标侵权等问题,假如别人已经在权利人超出核定使用范围的那些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另外,也要查核自己需要使用的产品或业务范围,是否与对方商标出售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一致,检查对方商标出售与自己业务的契合度,也是非常重要的调查内容。

    商标出售是否满足授权条件

    商标出售需要满足显著性、非功能性,以及不属于禁用标志、不侵犯他人权利等一系列授权条件,因此,要对交易的商标进行评估,以免将来商标因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侵害他人权利而被宣告无效。比如,商标的显著性较弱对于商标保护的影响十分巨大,显著性较弱的商标容易被他人(包括竞争对手)合理使用,而难以阻止。可见,商标的显著性强弱对于商标的保护范围或独占范围影响甚大。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商标出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出售详情介绍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564人看过2024-01-05

    我们都知道,商标是在生产经营活动当中作为识别产品或者服务的一种符号,随着经济发展,企业对于商标注册的需求也相应的,增加,而在商标申请相关规定的普及上还存在这问题。本文希望通过解析商标申请当中的禁止条款的原因分析来向大家普及商标申请相关规定,从而达到在商标申请当中不必要的损失。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

    商标申请相关规定:商标申请禁止条款解析

    商标申请相关规定

    我国《商标法》第十条就明确规定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几种情形,其中第一项至第七项列举了损害我国公共利益以及社会公序良俗原则的几种情形,而第八项“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作为兜底条款,来规制其他可能出现“不良影响”的申请商标。我们通常把该条称之为商标禁用条款。禁用条款可以有效起到事先预防作用,以免该类商标被初审核准后破坏良好的社会秩序。

    而我们的商标申请相关规定当中是有最后一条进行模糊处理的条款,也就是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其他不良影响”是没有明确表示的,但是以下提及的都是属于“其他不良影响”的范畴当中。

    1、历史人物姓名

    由于历史人物社会知名度非常高,所能带来的商业价值和竞争优势非常大,所以难免会出现被抢注的情况。

    关于姓名权与商标权的冲突,《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在先权利就包括了在先的姓名权。但是该条中的姓名权仅仅指向在世的知名人物的姓名。对于已故的历史人物姓名权的保护,通常就会运用到《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予以驳回或者无效。这主要是出于维护公序良俗的角度考虑。历史人物具有其特殊的社会意义,甚至已经成为社会某一部分群体的精神支柱,因此如果真的把该类人物的姓名当作商标使用,会给社会道德和社会公共利益带来恶劣的影响。

    2、道德文化考量

    任何申请主体都有权利按照自己的想法设计自己的商标。有的时候为了吸引消费者眼球,经营者还会故意把商标设计的标新立异、非常“酷炫”。但是一味地追求个性而忽视商标内涵是绝对禁止的。所以商标申请相关规定才会有一个模糊的界限进行预防,因为社会发展变迁迅速,可能过去的禁忌在未来成为常态,所以还是要有不同尺度的考量。

    3、过分夸大宣传

    夸大宣传,是指商标对指定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描述超过了其固有成都的范围,导致相关公众对产品的质量等特点产生错误认识,误导消费。

    4、具有宗教方面不良影响

    尊重各个民族、各个宗教的文化信仰是我们国家坚持的准则。在申请商标时,也必须尊重各个民族、宗教文化,不能为所欲为。把宗教文化偶像、代表作为商标使用,会极大的损害信仰这些宗教的群体的心理情感,不利于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当然要禁止申请。

    商标申请相关规定还有很多,但是通过分析商标禁止条款,也让我们知道了,在申请商标的时候需要避免的禁忌所在。

    以上就是关于商标申请相关规定:商标申请禁止条款解析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网站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180人看过2024-01-05

    众所周知,商标注册是有区域性的,马德里国际商标是目前市场一大热门国际商标市场,接下来华律知产小编为大家介绍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缺点是怎样的?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缺点是怎样的

    1、注册国家的局限性

    因为《马德里协定》最先是由实施商标注册原则的国家提出的,所以,以取得所属国国内注册作为申请国际注册的先决条件,限制了一部分实施商标使用原则的国家的积极性;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目前只有80多个国家,一些同我国贸易联系密切的国家,目前还不是成员国。我国企业无法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途径在这些国家取得商标注册。

    2、要求以国内申请/注册为基础

    国际注册必须以国内商标申请/注册为基础。在《马德里协定》项下,申请必须基于相同商标的国内注册或初步申请公告;在《马德里议定书》项下,申请必须基于相同商标的国家注册申请,因此,在申请的时间上有一定的限制。

    3、注册效力的不稳定性

    由于国际注册要求以国内申请/注册为基础,五年后才能与原属国的注册脱钩,因此一旦原属国的注册在五年内被撤销,国际注册也随之将被撤销,这一情况又被称之为"中心打击原则"。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缺点是怎样的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188人看过2024-01-05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国际商标转让限制条件有哪些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2024国际商标转让的限制条件总结起来就是要做到以下8个点

    1、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2、转让申请提交一个月后,商标局按照申请书上所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受理通知书》。

    3、如果转让申请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局将以邮寄方式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4、转让申请经核准后,商标局将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并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5、转让申请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的,商标局将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6、转让申请书中的受让人若是多个人共同持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其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向商标局申请补发。

    7、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商标局将所有的书件都寄发给商标代理机构。

    8、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国际商标转让限制条件有哪些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239人看过2024-01-05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第九类商标转让中适合做电池的商标有哪些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第九类商标巨视注册号11393657

    0919个人用防事故装置

    0922电池

    0901计算机

    0901计算机外围设备

    0907导航仪器

    0907手提电话

    0908摄像机

    0909摄影器具包

    0910测量装置

    0913电开关

    第九类商标转让中适合做电池的商标之启汉

    第九类商标启汉注册号:14522328A

    第九类商标启汉商品服务列表

    0903考勤机

    0909照相机(摄影)

    0912电缆

    0913集成电路

    0919个人用防事故装置

    0921眼镜

    0922电池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第九类商标转让中适合做电池的商标有哪些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183人看过2024-01-05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国际商标侵权该如何维权维权途径有哪些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及时注册自己的国际商标

    商标保护都是具有地域性的,只有根据企业自身的市场发展,做好相应的国际商标注册工作,才能正在保护好自己的权益,从源头上减少商标被抢注的风险。

    2、向侵权人发出警告函件

    当发现他人开始注册与自己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时候,可以向该申请人发出警告函。这种函件一般对那些侵权人都有一定的震慑作用,毕竟侵权人抢注商标就是为了钻空子。

    3、及时进行商标的备案工作

    商标注册成功后,应该积极在相应的国家或地区进行海关的备案,以免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产品/服务流出和流入,这样就能借助各国的海关力量减少侵权产品带来的负面影响。

    4、注册商标公告异议期

    目前国际上普遍才有的做法是商标审核后,将为进入为期几个月(一般是3个月)的公告异议期。此期间,任何人都可针对该注册商标提出异议。如果企业发现该公告的商标与自己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即可提出异议。

    5、司法途径解决国际商标侵权

    当企业面临国内国际商标侵权的时候,记得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注册后的商标,在注册地都会享有商标专有权,任何人侵犯此权益,商标所有权人都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其中比较知名的商标维权案件有:“狗不理”在日本被抢注案件、北京“同仁堂”在日本被抢注案件。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国际商标侵权该如何维权维权途径有哪些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100人看过2024-01-05

    1、单位填制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公积金补缴书》、《公积金补缴清册》及与《公积金补缴书》金额一致的转账支票,到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对于未在《公积金补缴清册》中列明补缴原因的,还应报补缴说明一份。

    2、管理部接柜人员对《公积金补缴书》、《公积金补缴清册》及转账支票进行审核,补缴确认后,接柜人员打印《公积金补缴书》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退单位经办人,一份留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 117人看过2024-01-0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121人看过2024-01-05

    完全不履行可以导致合同的解除。完全不履行主要是指债务人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在一方无正当理由完全不履行的情况下,表明了该当事人具有了完全不愿受合同约束的故意,合同对于该当事人已形同虚设。在此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应有权在要求其继续履行和解除合同之间作出选择。

  • 100人看过2024-01-05

    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股权转让收入指的是,公司股权转让后的对价。减除原来因为购买公司股权的支出。差额部分就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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