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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5

    残疾人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对经营困难的残疾人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市场管理费、年检费,并在场地、摊点、摊位等方面提供方便;根据有关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13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残疾人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及对生产销售提供残疾人专用的用品用具,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增值税、营业税;对从事其他个体经营所取得的应征增值税的收入,按适用税率(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经税务部门批准减征个人所得税;贫困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营业执照由市残联一次性给予1000元-5000元的开办经费补助,并根据需求提供小额贷款。

  • 100人看过2024-01-05
    投资者进行股权质押只是为了获得贷款,与重组无关。一旦重组方案通过,即便解除股权质押,也不会影响企业股权的重组事宜。
  • 137人看过2024-01-05
    合理的,公司进行规模的裁员时,对劳动者的影响是非常大的,也对社会稳定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用人单位裁员时,需要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报告,公司符合条件的,一次性裁员超过10%是可以的,用人单位需要听取公会或者职工意见,并且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 117人看过2024-01-05

    对于伤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并非简单地根据赔偿权利人的户籍来确定。户籍虽是判断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的重要依据,但居民与户籍不能简单等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伤残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该规定表明:区别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应当根据赔偿权利人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确定。

    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本案中原告虽然是农村户口,但是已连续在城镇居住5年以上,所以可以确定原告的经常居住地在城镇,并且原告提供证据证明其主要收入来源地也在城镇,可以说是“挂着农村户口的城镇人”,与一般城镇居民没有区别。

    《民法典》第二十五条【自然人的住所】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 100人看过2024-01-05
    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不一样不可以。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1460人看过2024-01-05
    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不一样不可以。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100人看过2024-01-05
    公司注册资本可以更改,但需要符合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法定程序,否则构成抽逃出资。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公司的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额,也叫法定资本。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的概念有很大差异。注册资金所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本是出资人实缴的出资额的总和。注册资金随实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
  • 100人看过2024-01-05

    一、股权投资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2)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3)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4)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

    二、投资原则

    首先是要端正投资态度。股权投资如同与他人合伙做生意,追求的是本金的安全和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不论投资的公司能否在证券市场上市,只要它能给投资人带来可观的投资回报,即为理想的投资对象。

    其次是要了解自己所投资的公司。要想投资成功,投资者一定要对自己的投资对象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再次是要知道控制投资成本。即使是优质公司,假如买入股权价格过高,也还是会导致投资回收期过长、投资回报率下降,算不得是一笔好的投资。因此,投资股权时一定要计算好按公司正常赢利水平收回投资成本的时间。

  • 110人看过2024-01-05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雇主责任险赔偿一般是属于人身损害的赔偿,是不包括工伤的,工伤是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范围。

    2、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 105人看过2024-01-05

    需要赔偿。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最好在中约定试用期和试用期内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不能以本单位的内部规定为依据,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赔偿责任。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可在试用期内考察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都具有较为自由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这是侵害劳动者合法权利的行为,法律一般确认为无效。

    3、《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的条件被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于陈静并没有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因此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损坏了企业的设备、工具或其他物品,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予以赔偿。

    4、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虽然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不应该放下工作就走,应当配合用人单位搞好工作交接,避免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由此带来经济损失的赔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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