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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5

    股东平等是现代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根据这一原则,在决定公司事务时,持多数股份的股东便较持少数股份的股东拥有更多的发言权。如果“多数股东”滥用这种优势地位,便会通过控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途径,在处理公司业务时,直接或间接地为自己谋取私利,甚至损害公司以及少数股东的利益。

    一、侵害少数股东权益的表现形式及存在问题

    (一)表现形式

    多数股东对少数股东的侵害常见以下一些手段:(1)违反法律或章程故意拖延或拒发股息;(2)不合理地向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高额报酬和提供高福利待遇;(3)利用公司的资金为多数股东提供优惠贷款或高价租用其财产;(4)利用公司对多数股东控股的其他公司提供贷款优惠或免除债务;(5)恶意增加公司资本,迫使少数股东因无力认购新股而使其持股比例进一步降低;(6)操纵公司股票价格,迫使少数股东低价出售所持股票;(7)在董事或管理人员非法经营、违反职责而损害公司利益时,无理拒绝以公司名义对他们进行的追究;(8)违反法律或章程的规定,为少数股东参加股东大会附加不合理的条件;(9)无理拒绝向少数股东提供或隐瞒有关公司经营状况、资产情况以及其他必要的信息和资料;(l0)利用“不断发展恶意兼并”或“短期合并”等手段,将少数股东排挤出去然后再恢复公司原状;(11)利用因其职务所获得的内部信息为自己谋取私利。

    (二)立法不足与审判难题

    现行《公司法》第111条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利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该条款存在如下问题:(1)该条款对如何界定“违法决议”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可操作性不强。(2)该条款没有对有权提起诉讼的股东的资格、提起诉讼的时效等事项做出规定,在实践中可能造成个别股东恶意滥用诉权的现象;(3)该条款仅规定股东有权要求法院“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而未规定股东有权就该行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的损害要求赔偿。(4)该条款及《公司法》中的其他条款均未规定股东派生诉讼或代表诉讼制度,而我国《民事诉讼法》亦无相应的规定,使司法实践中,少数股东的这一权利难以得到切实的保护。另外,《公司法》中关于少数股东权利保护的规定,一方面为少数股东提供一个机会保护自己和公司的权利,但另一方面这也可能被个别股东混入利用,当作一种向公司管理人员施压,以谋取个人利益,甚至为公司竞争对手服务的手段。公司管理人员或多数股东往往因担心公司形象受损或诉讼费用高昂而不得不做出妥协,会产生“诉讼敲诈”或诉讼投机现象。同时,如何实践在少数股东利益保护和防止法院过分干预公司内部事务的问题上,往往较难权衡。

    二、立法建议

    (一)对于少数股东提起的直接诉讼可参照英美法等国的做法,直接在《公司法》中规定股东之间互有忠实义务,由于多数股东利用其优势地位对少数股东进行压迫时,少数股东可直接对多数股东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侵害行为进行干预,也可以请求撤消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确认决议无效,还可以请求解散公司或对公司进行业务审计。

    (二)建立股东派生诉讼制度

    但应注意:

    (1)《公司法》应当对原告主体资格进行限定,设定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资格,包括对持股时间的限制,应当要求股东在整个代表诉讼程序的始末均具备股东身份。

    (2)应当设立派生诉讼和前置程序,即要求股东在提起派生诉讼前,应“竭尽公司内部救济”,即须首先请求公司监事会或董事会以公司的名义对侵害人提起诉讼,如果董事会或监事会拒绝起诉,或在一定期限内拒绝提起诉讼,股东方可向法院提起派生诉讼。

    (3)诉讼费用分担。由于派生诉讼涉及的案情复杂,耗时旷日持久,诉讼标的巨大。作为原告如果胜诉,利益均归公司,如果败诉其不仅要承担诉讼费用,公司还可因其诉讼失败遭受的损失对其求偿。原告往往因为高额的律师费和诉讼费而无力诉讼。可对此进行法律援助,或判令公司对原告股东的费用进行合理的补偿。被告亦可能因为诉讼花费大量的精力、财力并在胜诉时因原告无力偿还而得不到补偿。可建立被告有权请求法院在诉讼开始之前,要求原告股东为被告因诉讼付出的费用提供担保。

    (4)应当确认派生诉讼中公司的地位。股东提起派生诉讼后,法院应当及时将诉讼告知公司。公司在派生诉讼中的地位,则取决于公司的意思表示。若公司明确表示同意以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则公司在诉讼中应列为原告。但代表诉讼制度决定了正常情况下公司是不同意起诉的,因此公司一般不会作为原告。若公司不同意起诉,此时应将公司列为名义上的被告,但与真正的被告不同,不承担实体上的责任。

  • 318人看过2024-01-05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高新技术企业如何申报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高新技术企业如何申报

    1、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一般申报时间需要6-12个月的时间,一般当年申报即可取得证书,申请软件著作权的期限为2-3个月,一般软件开发类企业适用较多,其他企业可以酌情申请,但要确保与主业的相关性。

    2、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即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8大行业领域。

    3、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企业应提供花名册和相关证书,其中花名册应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学历、专业、职称等(统计的人员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为准),证书包括: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则上只需要提供部分证书,但部分企业会被要求提供全部人员的证书)。

    4、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需要注意的是,8大费用中,“其他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委托外部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如何申报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157人看过2024-01-05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办理商标续展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办理商标续展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商标续展指的是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续展应该注意:

    1、续展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续展证明

    2、如果续展申请有不符合规定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3、续展申请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4、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续展申请的,商标局不会直接与申请人发生任何书件往来,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办理商标续展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648人看过2024-01-05

    商标注册前进行商标查询能及时避免商标近似导致的商标申请不通过。对于文字商标来说还比较容易进行查询,那么图形商标怎样查询检索呢?下面华律小编就来为您介绍下图形商标注册查询方法。

    图形商标注册查询

    一、图形商标查询方法

    1、根据图形商标名、图形等元素在国家商标网上搜索。

    2、通过一些商标查询网站,搜索图形商标名或图形。

    3、通过代理公司人工查询。

    二、图形商标判断方法

    1、首先判断自身业务的关键图形商标类别,很多网站有详细的商标分类表。

    2、查询出结果之后,首先判断图形商标名称是否在核心类别上已经注册!

    3、名称没有完全相同、图片没有完全相同的,判断注册成功率!

    以上就是关于图形商标注册查询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网站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173人看过2024-01-05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仅指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

    2024年商标注册申请须知

    商标注册

    广义的商标注册申请除包括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外,还包括变更、续展、转让注册申请,异议申请,撤销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以及其他商标注册事宜的办理。

    国内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有两种途径:一是自行办理,即由申请人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二是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两种途径的主要区别是发生联系的方式、提交的书件和文件递交方式不同。

    在发生联系的方式方面,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与商标局直接发生联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与商标局发生联系,而不直接与商标局发生联系。在提交的书件方面,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书件外,应提交经办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书件外,应提交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授权委托书。

    在文件递交方式方面,申请人自行办理的,由申请人或经办人直接将申请文件递交到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代理机构可以将申请文件直接递交、邮寄递交或通过快递企业递交商标局,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可以自行办理。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2024年商标注册申请须知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660人看过2024-01-05

    注销公司股东没签字有效,公司注销不需要所有的股东签字,只要三分之二的股东签字就可以生效。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注销的相关规定:

    1、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

    2、按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公司注销后,印章不回收,由股东自行处理。如果是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办理注销时印章应当交回工商部门。

    3、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相关的文件

    4、在公司注销之前,首先要做清算,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公司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 200人看过2024-01-05

      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2、合伙企业清算人应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3、公司合并的,合并各方应当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各自的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5、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6、公司解散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 121人看过2024-01-05

    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

    一、股东之间转让出资的条件。

    (一)股东之间不可因转让其全部出资而使股东少于二人,因为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少为二人,两个股东的有限公司的股东之间就不能转让其全部出资,否则会成为我国法律所不允许的“一人公司”(国有独资公司除外)。

    (二)根据我国的产业政策,像国有股必须控股或相对控股的交通、通信、大中型航运、能源工业、重要原材料、城市公用事业、外经贸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出资不能使国有股丧失必须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如果根据公司的情况确需非国有股控股,必须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方可。

    二、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的条件。

    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会直接引起股东结构的变化,增加新股东,对此,我国《公司法》第35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三、保护股东的优先受让权(购买权)

    《公司法》第35条第三款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这里的同等条件是股东相对股东以外的人而言,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防止低价向第三人转让出资,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权益。

  • 140人看过2024-01-05

    股份变更类型:

    (一)协议转让股权。

    经中外各投资者协商同意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国家产业政策前提下,股东之间可以转让股权,也可以将一方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既可以转让部分股权,也可以转让全部股权,转让部分股权给第三方。

    (二)投资者协议调整企业注册资本导致股权变更。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主要原因导致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

    1、企业投资者之间协议转让股权;

    2、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向其关联企业或其他受让人转让股权;

    3、企业投资者协议调整企业注册资本导致变更各方投资者股权;

    4、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将其股权质押给债权人,质权人或受益人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取得该投资者股权;

    5、企业投资者破产、解散、被撤销、被吊销或死亡,其继承人、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依法取得该投资者股权;

    6、企业投资者合并或者分立,其合并或分立后的承继者依法承继原投资者股权;

    7、企业投资者不履行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出资义务,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更换投资者或变更股权。

    (三)投资者一方经他方投资者同意将股权质押给第三方,质权人或受益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取得该股权。

    质押的设定有利于财产的流转,股权可以质押,投资方因经营需要将在外商企业的股权质押给第三方,只要经其他投资方同意是允许的,若质押合同所依附的主合同债务未改行,则因质押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股权变更的。

    (四)外商企业投资方合并或分立,合并或分立后的承受方承受原投资方的股权。

    (五)外商企业投资者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出资义务,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可变更股权。

    (六)外商企业投资方破产、解散、被撤销或死亡,其继承人,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依法取得投资方的股权。此种股权变更为法定变更。

  • 100人看过2024-01-05

    全国各地陆续开始禁止互联网金融类、投资类公司的注册。现在投资管理公司现在不可以注册。

    认真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规范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的行为,防范化解潜在风险隐患。以专项整治为契机,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努力实现规范与发展并重、创新和风险防范并举,为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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