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履行合同手续要完备
许多企业在履行合同时,尤其是在履行买卖合同时,交付货物时只让对方的收货人员打个白条,更有甚者边白条都不打。这种行为在诉讼时会处于被动,若人不出庭或者不承认收到货物时,我们不能以足够的证据确实、充分证明的存在。所以我们在交货时手续一定要完备。
2、注意诉讼时效及其证据
有一些企业在交货后,并不积极主张权力讨要货款,导致债权过了诉讼时效。另一种情况相反,就是积极主张权利,但是没有收集主张权利证据。在诉讼过程中遇到债务人不认可债权人主张过权利,债权人已过诉讼时效时;债权人举不出主张过权利、未过诉讼时效的证据。以上两种行为都将导致不利的诉讼结果。在产生欠款后,一定要注意债权的诉讼时效,同时注意收集主张权利的证据。
3、注意保全
官司胜诉了,债务人有执行能力,但执行不了,也就是俗语说的“赢了官司,赔了钱”。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5〕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6〕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由新任或原法定代表人签名)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原件
5、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法定代表人信息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8、变更法定代表人涉及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变动的需提交相关任免职文件(原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具体来说,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人选:
1、根据公司法规定: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董事长、经理担任。
2、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理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3、非公司企业法人的经理、厂长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需要.个人分红属于用人单位发放的劳动分红,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因此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
1、企业税后利润给股东分红需交纳个人所得税,交纳的比例为20%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个人股东对公司的税后利润进行分配的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税率.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应当由向个人股东分配和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企业在支付时扣缴个人所得税.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下落不明;
二、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