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注销期间已经有人注册了该名称,则不能再恢复。
工商户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保留期满,申请人仍未办理个体工商户设立或者变更登记的,名称自动失效。申请人可以在保留期期满日前1个月内向登记机关书面申请延期,经登记机关批准保留期可以延长6个月。个体工商户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转让,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两个及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相同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登记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