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从规定中可以清楚的看到,企业要用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必须履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工作程序,否则的话,将被视作违法解除。
(2)培训的形式可以多样化,但必须是围绕提高工作技能展开的。而调整工作岗位也应该是与原岗位相似、相匹配的岗位,要体现调岗的合理性。
(3)在企业日常管理中汇遇到调岗调薪的问题,劳动合同中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报酬作为劳动合同的内容,一经约定即具有法律效力。这就需要双方事先在劳动合同中有关于调岗调薪的约定,要求企业有相应的岗位薪金制度来保证,同时也有合理性的问题。
(4)职场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辞退的情形屡见不鲜,劳动者一定要知道如何认定不能胜任工作,免得被企业随意找个理由就辞退了。如果劳动者真的不能胜任工作,要知道不能胜任工作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在解约过程中要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因不能胜任工作而引发的纠纷,在处理的过程中相对比较复杂,劳动者最好咨询一下劳动纠纷方面的专业律师,避免被企业随意辞退。
这种情形不是绝对的,当女职工“三期”内违法《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用人单位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劳动合同期满,有劳动合同法法第4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因此,当女职工进入孕期之后,即使她的劳动合同期满也应当顺延至其哺乳期结束之后才能终止。此时,单位必须做的是“顺延”而不是“续签”。
顺延原劳动合同至法定情形消失时终止,只要用人单位通知劳动者,而不是双方再协商一致签订一个新合同。所谓法定情形也包括了流产、早产或者晚产等情形,不必另外专门约定。一般情况下,孕期、产期、哺乳期是接续发生的,以最终期限届满即哺乳期结束(孩子满一周岁之时)为准即可,但也不排除终止妊娠、婴儿未满1岁死亡等情况。
工商注销流程如下:
1、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再去注销公司);
2、到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进行清算组备案;
3、注销公司国、地税,其中包括签字,盖章,补税,缴纳发票,最后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发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按照公司税务情况决定国、地税注销的先后顺序;
4、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
5、到银行注销公司银行账号。
有用
1、著作权登记证书首先是能够帮助著作权人确定和明确著作权的归属,避免今后因为著作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
2、第二个作用,是在著作权人被侵权需主张自己的权利时,登记的事项可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明。
3、第三个作用,在授权时,登记的内容可以作为拥有权利的证明,有利于版权交易的进行。
(1)绝密级——关键性商业秘密。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比如配方、生产工艺、图纸等,一旦泄密,企业可能会遭致灭顶之灾。
(2)机密级——重要性商业秘密。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这一类商业秘密是具有重大价值的,比如客户名单、经营策略与技巧,招投标等,它们的泄漏会使企业大伤元气。
(3)秘密级——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遭受损害。除以上两类外的商业秘密的情报资料,都可归入这一类。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可以。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据此规定,用股票作债权担保,这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法定担保方式。其中,提供股票担保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享有债权的一方当事人为质权人。由于股票的价格具有不稳定性,因此接受股票质押是有一定风险的。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