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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2人看过2024-01-05
    1、合同履行困难、挫折或意外影响合同履行,此时需要做的是对合同的签订和前期履行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反映当时整个过程的主要事实,并及时与对方沟通,要求对方及时回应并报告其准备采取的应急措施和立场;
    2、对方不予理会,应及时通过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将书面商务请函发送给对方,声明对合同履行的态度和解决方案,督促对方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说明利益;
    3、对于性质较重的合同,如果合同履行有问题,对双方影响较大,应谨慎行事。最好请律师起草律师函给对方,以引起对方的高度重视,为以后的诉讼打下基础;
    4、要及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合同自救和合同补救,如果发现合同在法律效力上有疑问,应及时督促对方采取补救或使用法律措施撤销合同。
  • 138人看过2024-01-05
    1、当事人之间有合同关系存在,但在此并不强调合同当事人之间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也不必强调合同当事人之间与第三人有代为履行的约定,当然,合同当事人之间如果没有第三人代为履行的约定,第三人主动代为履行债务的应征得合同当事人的同意。
    2、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为债务人代为履行债务的承诺,或者与债务人订有代为履行合同债务的协议。
    3、第三人的代为履行债务时,不能以合同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理由进行抗辩,此时应视为第三人拒绝履行,而由债务人承担履行或违约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05

    程序一般包括下述主要环节:

    (1)提出劳动合同草案。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拟订的劳动合同草案,并说明各条款的具体内容和依据。

    (2)介绍内部劳动规则。在提出合同草案的同时,用人单位还必须向劳动者详细介绍本单位内部劳动规则。

    (3)商定劳动合同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草案和内部劳动规则的基础上,对合同条款逐条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确定其具体内容。对劳动合同草案,劳动者可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并就此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对内部劳动规则,劳动者一般只需表示接受与否即可,而不能与用人单位协商修改或补充其内容;不过,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作出不同于内部劳动规则某项内容或者指明不受内部劳动规则某项内容约束而对劳动者更有利的约定。

    (4)签名盖章。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在经协商一致所形成的劳动合同文本中签名盖章,以此标志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完成。凡属不需要鉴证的劳动合同,在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即告成立。

    (5)鉴证。按照国家规定或当事人要求而需要鉴证的劳动合同,应当将其文本送交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的合同鉴证机构进行鉴证。凡需要鉴证的劳动合同,经鉴证后才可生效。

  • 100人看过2024-01-05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核对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相关证件,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或者提供。

    劳动者求职时,应当如实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职业中介机构、用人单位提供个人基本情况以及与应聘岗位直接相关的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就业现状等情况,并出示相关证明。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除依法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未经劳动者同意,不得公开或者利用其个人信息。

  • 127人看过2024-01-05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关于互负债务是否指两个债务处于互为对待给付的地位,有肯定说与否定说之争。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
    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如果两个对立的债务无先后履行顺序,就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而不成立先履行抗辩权。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合债的本旨。
    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既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届至或届满前未予履行的状态,又包含先履行一方于履行期限届满时尚未履行的现象。先履行一方的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是指先履行一方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当事人约定或法定的标准、要求,即违约了。
  • 135人看过2024-01-05
    合同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的、适当的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到完全实现。合同履行是合同法律效力的主要内容,是核心。合同履行以合同成立为前提,依据和动力的所在是合同的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 260人看过2024-01-05

    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转移公司财产,有限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20人看过2024-01-05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

    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签订立的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欺骗他人而使他人陷入错误而与之订立合同的行为。

    2、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恶意串通的合同。“恶意串通”是指合同当事人在明知或者应当知道某种行为将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而故意共同实施该行为。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包括两种情况:

    (1)指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达到掩盖其非法的目的;

    (2)指当事人从事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内容上是非法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这是民法典的公共利益原则的体现。公共利益是相对于个人利益而言的,它是指关系到全社会的利益,表现为某一社会应有的道钻准则。

  • 134人看过2024-01-05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产生的最直接的法律后果,就是后履行一方当事人可以对抗或者否定先履行一方当事人要求其履行债务的请求,从而拥有暂时中止履行债务的权利。当然,这种权利是有限的,当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在采取补救措施或者继续适当履行了自己的合同债务,后履行一方当事人就应当立即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不能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为由继续不履约,否则可能会出现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甚至构成违约。
  • 138人看过2024-01-05
    一般情况下,我们认为股权转让使得原有的股权结构体系发生变化,即使股权转让后的股权比例没有发生变化,仍然属于股权变更信息的情况,应该在公司的年报附注里写明此情况。
    股权转让后的股权比例不变属于股权变更信息,而且应该注意的是需要填写股权变更信息,并在公司年报里备注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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