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 272人看过2024-01-05
    所谓内部转让,即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与公司的其他股东。

    在部分转让的情况下,公司股东的股权结构会发生变化,但股东人数不会因该转让而改变;在全部转让的情况下,股东人数会相应减少,受让股东的股权比例则会增加。

    由于股权的内部转让不会改变公司的信用基础,且股权在股东间转让不会对公司产生实质性影响,因而大多数国家公司法对此都没作出很严格的限制。

  • 1500人看过2024-01-05

    中医诊所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1、通过互联网在商事登记机关的门户网站进行用户注册;

    2、注册后,填写相应的资料,完成网上申请;

    3、商事登记机关受理、审核申请人的资料,审核通过后会通知申请人;

    4、在全流程网上登记系统中下载电子营业执照复制件或电子登记通知书;

    5、登记机关存储电子档案。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 100人看过2024-01-05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124人看过2024-01-05
    法律对于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有全面履行、诚实信用和情势变更。其中的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还有诚实信用原则,以及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成立后至履行完毕前,合同存在的基础和环境,因不可归属于当事人的原因发生变更,若继续履行合同将显失公平。
  • 130人看过2024-01-05

    股权转让未办理变更登记可能会引发争议。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100人看过2024-01-05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义务有: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遵守公司章程的义务:公司章程是公司股东之间的合同,合同即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故股东除需要遵守法律之外,还需要遵守公司章程;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足额出资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计价额显示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3、不得抽逃出资的义务:抽逃出资是指在出资完成后又抽回出资;
    4、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5、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 160人看过2024-01-05

    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的规定有哪些?新《公司法》将出资方式分为货币出资和非货币(现物)出资两种方式。

    (一)货币出资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注册资本中以货币出资的,股东应当将其认缴的出资足额存入新设立公司所在地银行的“专用帐户”。公司成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专用帐户”内的资金。“专用帐户”的开立、撤销及该帐户资金的划转,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非货币(现物)出资对于非货币(现物)出资的比例,我国新《公司法》未作明确规定,但从《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可推出非货币(现物)出资的比例可以不超过百分之七十。1、实物对于实物出资,我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注册资本中以实物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就实物转移的方式、期限等做出规定。实物中须办理过户手续的,公司应当于成立后半年内办理过户手续,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可见,我国对于实物出资要求一次全部付清并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2、知识产权按照《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规定的知识产权内容包括:“1版权及相关权利2商标3地理标志4工业设计5专利6集成电路的外观设计(布图)7对未公开信息的保护8在契约性许可中对反竞争行为的控制。”可见,知识产权涉及的内容极为广泛,而且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的涵盖范围必将日益扩大。对于股东出资的知识产权应当依法评估作价。3、土地使用权我国新《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就现行的法律环境下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应注意以下四点:(1)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资,而不是所有权的出资;(2)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国有的使用权,而不能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3)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而不能是划拨土地使用权;(4)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是未设负担的土地使用权。

  • 128人看过2024-01-05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作为合同的相对方可以告知被代理人要求予以追认,如果被代理人知道后未做支持或者反对的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民法典》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121人看过2024-01-05
    承揽合同工作成果的风险负担,应以交付为标准确定。在交付前由承揽人承担,在交付后由定作人承担。因此,确定工作成果的风险负担,事实上就是确定工作成果是否交付。定作人自提货物的,以承揽人通知定作人的提货日期为交付日期,但应考虑定作人必要的在途时间。提货地点为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地方,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地方;承揽人送货上门的,定作人实际接收的日期为交付日期,交付地点为定作人所在地,或者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地方;承揽人代办托运的,以承运人签发单证上记载的日期为交付日期,运输部门接收货物的地点为交付地点。
  • 178人看过2024-01-05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商标转让过户不予受理的情况有哪些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商标转让过户不予受理的情况

    1、企业和个人未使用商标转让规定书件的。

    2、企业和个人未填商标类别或是错填的。

    3、企业和个人未使用中文简体填写,转让人、受让人名称和地址等。

    4、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未在委托书上盖章或签字的,或未填写代理组织名称的。

    5、企业和个人未填写注册号或申请号,或填写的注册号有误的。

    6、商标转让人、受让人未在书式上签字或盖章的。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商标转让过户不予受理的情况有哪些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