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出资责任的,应当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产权转移手续。
1、以前对于母子公司之间的逆流交易形成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会调整子公司的净利润,这样就会最终影响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以及合并报表中确认的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最终由于编制合并报表抵销分录时,将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都抵销了,所以逆流交易最终只影响合并报表中列示的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所以我们就可以做简化处理,不直接去调整子公司净利润,而是直接在抵销逆流交易的同时,调整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即可。
2、少数股东权益=子公司净利润×少数股东持股比例
3、期末少数股东权益=期初少数股东权益+(当期子公司的净利润-当期分配的现金股利)×少数股东持股比例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
1、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
2、知情权;
3、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
4、行使优先购买权;
5、依法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
6、以自己的名义维护公司和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7、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和要求清算的权利。
1、股东利益的分配,首先应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然后提取法定公积金。最后向股东支付股利,原则上按照持股比例分配,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另有约定除外。
2、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股东,即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投资人,股东作为出资者按佢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股东权益比率是股东权益对总资产的比率。
股东权益比率应当适中。如果权益比率过小,表明企业过度负债,容易削弱公司抵御外部冲击的能力而权益比率过大。意味着企业没有积极地利用财务杠杆作用来扩大经营规模。
股东权益比率公式:
股东权益比率=股东权益总额/资产总额
“老板”并不是一个法律专业术语,通常含义中,老板即是一个公司或组织中可以拍板决策的领导。那么,股东的含义是指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或股份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等。综上,公司股东就是老板,其还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质询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2、选举权股东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3、收益权等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分取公司终止后,再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资产。
持有公司全体股东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继续存在将对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的,持有公司全体股东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