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授权的必要性分析
考虑企业备选方案的选择空间时,要考虑企业是否有已经申请或将要申请的专利可对对比专利造成一定影响时,更要考虑已有授权的专利稳定性和在审专利、将要申请的专利可授权的可能性,若已有的授权专利稳定性较差,很容易被他人无效掉,对企业来说将失去谈判筹码,不仅自己的产品被诉侵权败诉,而且企业已有的专利还被他人无效,向公共开放了企业的技术。
(1)对自然人的股东资格限制。
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作为发起人。
②法律对特定职业的自然人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禁止。
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受国籍或住所的限制。
(2)对法人的股东资格限制。
①原则上,公法人不得投资于公司。
②公司原则上不得成为自己的股东。
一、增资扩股资金接受方是企业,股权转让资金接受方是原股东。在增资扩股中资金的接受方是标的企业,而非企业股东,资金的性质属于标的公司的资本金,原股东的权利义务不一定改变;在股权转让中资金的接受方是原股东,资金的性质属于原股东转让股权取得的对价,原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由股权受让方承继。
二、增资扩股企业注册资本增加,股权转让企业注册资本不变。增资扩股是企业采取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的方式增加企业的注册资本。股权转让是企业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涉及股权转让方与股权受让方,不会增加企业的注册资本。
三、增资扩股原股东股权计税成本不变,股权转让原股东股权计税成本调整。增资扩股中原股东的股权有可能被稀释,但不调整原股权的计税基础,对企业增加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属于股东新投入的资本金,对股东的投资款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中原股东让渡其股东权益给股权受让方,取得股权转让收入扣除股权的计税成本及相关税费确认“财产转让所得”征收所得税,但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同时根据股权转让的比例调整原股东股权的计税基础。
转让方:(甲方)
住宅:
受让方:(乙方)
住宅: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本市签订。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和支付条款
1.甲方同意将出资1万元人民币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和金额购买上述股份。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十五天内以现金支付甲方转让的股份。
第二个保证
1.甲方保证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该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该有限公司为甲方合法所有,甲方拥有全部处置权。甲方保证不会对转让的股权设定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且不受任何第三方的追索。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股权后,其在有限公司的原有权利和义务随股权转让一并转让给乙方。
3.乙方承认有限公司章程,并保证按照章程履行其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损益分摊
乙方自本协议签署并经有限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成为有限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分享公司的利润和分担公司的亏损。
第4条成本负担
公司规定的与股权转让有关的全部费用,包括:元,由(双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签订书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一方无过失不能阻止的外部原因,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丧失实际履行能力。
3.一方或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的履行变得不必要。
4.因情况变化,经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6条争端的解决
1.与本合同的有效性、履行、违约和解除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有限公司股东会批准,各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份,有限公司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名):
日期:
1、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签订合同,是属于合同诈骗的行为,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还有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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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专利侵权风险评估注意事项
5、授权的必要性分析
考虑企业备选方案的选择空间时,要考虑企业是否有已经申请或将要申请的专利可对对比专利造成一定影响时,更要考虑已有授权的专利稳定性和在审专利、将要申请的专利可授权的可能性,若已有的授权专利稳定性较差,很容易被他人无效掉,对企业来说将失去谈判筹码,不仅自己的产品被诉侵权败诉,而且企业已有的专利还被他人无效,向公共开放了企业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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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那么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立案标准
(一)对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商标管理法律、法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达到本规定立案标准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违法所得(即销售收入,下同)数额达到下列标准的,应予立案: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犯罪人通谋,为其提供制造、销售、使用、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以假冒注册商标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三)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情节严重,应予立案:
1、具有本规定第二条第(一)项所列行为,非法经营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具有本规定第二条第(三)项所列行为,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在二万件(套)以上的。
(四)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虽未达到第二条第(一)、(三)项或第三条规定的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视为情节严重,应予立案:
1、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2、假冒他人已经注册的人用药品商标的;
3、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推销假冒商标商品或者伪造、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册的商标标识的;
4、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国际影响的。
(五)企业事业单位具有上列行为达到第二、三、四条立案标准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立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凡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具有直接联系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案件,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认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案件,也可自行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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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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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转让的期限是多少的
专利转让时间大概需要2到6个月,最终取得专利转让合格通知书。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取得专利权的当事人,即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同样也可以与他人订立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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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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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代理委托书
2、《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
3、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协会及其他团体组织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受让人是大陆地区以外的,不需要此类文件)
商标转让的流程时间及费用是多少?
1、商标转让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2、商标转让受理费:申请转让一件商标的费用为1000元,受理费直接缴入国家商标局,国家商标局收取官费1000元;若委托代理机构,则还需另行支付一定的代理费。
3、商标转让时间:大约需要6-8个月左右。
商标转让形式
1、合同转让转让双方通过合同,列出规定双方在注册商标转让内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这是最常用的一种形式,商标转让方通过注册商标再将商标进行转让以获得利润,或是闲置商标持有人商标转让给他人获取利润。
2、继受转让注册商标的继受转让,有两种情况:(1)注册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结束后,有继承人按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册商标。(2)作为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企业被合并或被兼并时的继受移转。
3、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这种转让形式一般发生在公有制国家。这里说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财产流转的计划和行政。例如我国国有企业根据行政命令发生分立、合并、解散或转产,必然会发生注册商标主体变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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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