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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5
    股东名册查阅制度在公司法中意义重大。例如查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股权托管机构制作的股东名册可以确定股权归属及变动等信息;而股东查阅公司制作的股东名册则可以获悉其他股东的姓名、名称和住所,这样股东才可以与其他股东共商公司经营事务,例如请求征集委托书、讨论派生诉讼、讨论管理层提出的建议,等等。股东名册查阅制度的内容应区别不同的股东名册置备主体而作相应的规定。置备股东名册的主体不同,股东名册查阅制度的内容也应有别。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股权托管机构制作的股东名册而言,因为这两个机构的登记是股权转让、股权质押等权利变动的生效要件。一经登记,即发生股权转让、股权质押的法律后果,并且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股权托管机构的登记实际上就是股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因此,由这两个机构置备的反映股权登记状况的股东名册理应向社会不特定的人公开。任何人只须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股权托管机构缴付必要的费用,就可查阅这两个机构置备的股东名册,且无须说明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作的反映有限公司股权状况的文件,也是有限公司股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应向社会不特定的人公开,自不待言。
  • 100人看过2024-01-05

    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也可以先以该分公司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再由总公司承担。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05

    未实际缴纳的认缴部分的股权是指根据《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出资期限尚未届满,属于认缴而非实缴到位的股权。公司股东未实缴出资的,是不能出让股权的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但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意即,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实缴出资到位期限届满前,股东未实缴出资的,亦有权转让其股权。至于是股权出让方还是受让方履行该义务,则取决于双方的约定。若双方皆未履行该出资义务,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之规定,公司有权请求出让股权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并请求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05
    新公司法对中小股东权益给予保护,主要做了几个方面的重要的规定:

    第一就是保证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公司法明确赋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查阅公司会计账薄的权利,如果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二是股东可自由地转让股份权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是异议股东的退股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第四是中小股东有席位保障及话语权。

    (1)有限公司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股东表决权比例由"1/4以上"改为"1/10以上";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这些规定,实质上都是对大股东的制衡,是平衡公司内部利益分配机制的有效途经。

  • 100人看过2024-01-05

    一种是当事人以合同有效为由起诉,法院主动审查确认合同无效;

    另一种是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第一种情形其提起诉讼或仲裁是依有效合同进行的,这时提起的诉讼或仲裁不涉及无效合同确认的时效起算问题。对于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有人主张从订立合同之日起计算,时效为两年;亦有人主张对其区别对待,视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时效为两年。合同一方当事人请求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合同之外的第三人请求的,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损害国家利益的,不受时效的限制。无论是合同当事人、合同之外的第三人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可一视同仁,诉讼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时起算,诉讼期限时效为两年。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100人看过2024-01-05
    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隶属公司承担。总公司应当承担责任,诉讼时可以将总公司和分公司一并列为被告。列分公司为民事责任主体应是有法律依据的。故诉讼时,也可以列总公司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责任。一般判决分公司承担责任,分公司无能力承担的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05
    所有权者权益和股东权益是一个概念,所以所有权者权益合计跟股东权益总额是一样的。
    所有者权益合计是指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企业净资产等于企业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余额,其中包括企业投资人对企业的最初投入以及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对股份制企业,所有者权益即为股东权益。
  • 100人看过2024-01-05
    看具体情况定。企业监事人如果违反职责义务,损害公司的利益,将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则负刑事责任,要坐牢。其他情况不坐牢。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损害赔偿责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 100人看过2024-01-05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内容是:股东之间为设立公司而签订的协议、章程具有合同的性质,每一位缔约人都负有依照约定缴纳出资的义务,如果其中一个或几个股东没有履行出资义务或没有适当履行出资义务,应当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如果违反投资义务就应当承担对内、对外两种责任:内部责任为对公司和其他股东的违约责任,外部责任为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

  • 259人看过2024-01-05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什么是商标转让商标转让有什么好处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什么是商标转让商标转让有什么好处

    1、注册商标的合同转让(最常见的商标转让形式,也属于商标交易行为)

    转让人通过合同,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这种形式的转让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收取一定的转让费用。

    2、注册是的继受转让

    注册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结束后,有继承人按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册商标。或者,作为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企业被合并或被兼并时的继受移转。

    3、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这种转让形式一般发生在公有制国家。这里说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财产流转的计划和行政。例如我国国有企业根据行政命令发生分立、合并、解散或转产,必然会发生注册商标主体变化的问题。

    以最常见的合同转让形式来说,商标转让对于商标购买者来说具有三个最直接的优势。第一,转让商标一般只需要6-8个月的时间,比起注册商标,节省了一半的时间。第二个优势,转让商标风险非常小,转让的商标本身就是国家商标局已经批准的注册商标,已经得到了国家商标局的认定,所以不存在国家商标局因近似驳回商标的可能性。

    最后一个优势是,转让的商标一般都是在市场上经过认可的商标,有一定的知名度,其价值较高,有益于受让方快速打造自身品牌。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什么是商标转让商标转让有什么好处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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