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不得侵犯股东既得利益原则。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在公司章程修改中的股东利益保护问题采取了统一的态度,即必须对股东的既得利益给予相应的保护。结合各国立法例,公司章程的修改不得侵犯股东既得利益也不是绝对的,而是应当区分股东的固有权利与非固有权利。
对于固有权利,应当强制性地规定公司章程不得进行修改;对于非固有权利,应当允许股东进行约定并且公司章程可以对其进行修改,但是应对股东的利益损失进行合理的补偿。
二是善意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原则。这一原则在英美法系国家公司章程修改的问题上有着帝王条款的作用。
在考量公司整体利益时,一方面,必须厘清公司利益与股东利益之间的相互关系,“公司利益”是指公司创立者作为一个整体的利益,而“股东利益”是与“公司利益”相对独立的。当大股东与少数股东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时,或者在某一决策影响到了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善意的为了公司整体利益原则”才有适用的余地;另一方面,还需要通过“公正原则”的适用来补正“善意的为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原则的不足,即使章程修改时大股东或者公司是善意的,并且能够达到有益于公司整体利益的目的,也不能当然地剥夺少数股东的权利,除非具有正当的理由,并作合理的补偿。
三是非经股东同意不得给股东设定新义务规则。即除非股东明示书面同意,不得以变更公司章程的方式给该股东设定新义务,即使增加股东的义务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
(一)精神损害赔偿:
1、名誉侵权通常很难直接造成经济方面的损失,但会对受害人的精神造成很大的影响。在人云亦云,网络传播速度极快的年代,诽谤造成的影响无法预计。
2、对于受害人名誉利益损害可以通过判令侵权人采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适当措施予以救济,但当采取这些措施不足以完全恢复受害人的名誉时,就应当把名誉利益损害纳入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
3、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只有当侵害名誉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才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对于赔偿数额,应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获利的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确定。
4、根据我国现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人名誉权受到侵害,不能要求精神抚慰金赔偿。
(二)财产损害赔偿:
1、名誉权是人身权利,一般不会有财产利益,但名誉权会直接影响权利人的财产获得,因此名誉受损也会造成财产损失。如公民因遭受名誉的毁损而丧失一些工作的机会,法人因名誉毁损而遭受财产的重大损失。
2、财产损害既包括现有财产的损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丧失,只要是侵害名誉权所引起的后果,侵权人就应当全部赔偿。并且受害人的恢复名誉而产生的费和支出,也属于财产损害的范围。
一、请问下办理完工商变更(法人代表变更)是否需要办理税务变更?(1)要办理税务变更。
(2)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30日内,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二、税务注销后税务部门会提供什么证明文件让我们去办理工商注销?1、公司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纳税人,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办理税务注销具体步骤如下:(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
(4)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然后吊销营业执照。
3、公司申请工商注销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6)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营业执照变更地址需要的材料
(一)同区变更,主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1、新的注册地址租房协议、房产证复印将、平面图、位置图和房产信息表;
2、营业执照、代码和税务登记证的原件正副本;
3、公司新章程和股东会决议;细节上得注意就是签字笔迹要和以前一样,不同的话股东要到工商所签字再到工商局办理变更。
(二)跨区注册,主要资料:
1、先要办理税务注销和清税,再办前移;
2、在办营业执照地址迁移,其他提供的资料和上面一样,跨区注销的时间很长,费用一般涉及到清税费用。
企业注销清算股东欠款由清算组承担,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一旦注销登记,公司即告终止,其法律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就告消灭。换言之,公司一旦注销登记,公司就不复存在了,任何人都不可能向其主张权利了。
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法》对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做了严格的规定,除非因合并或者分立外,公司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必须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所谓清算,就是通过一定程序了结公司对外所有的法律关系,并在清偿所有债务后将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给公司股东的程序。清算程序中的一个环节就是由清算组核实债权并进行清偿,清算组应在清算期间通知、公告债权人,由公司的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公司只有在完成清算程序后,才可以申请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甲方(股权出让方):身份证号:
乙方(股权受让方):身份证号:
丙方(股权受让方):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现就(以下简称“”)股权转让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股权转让协议:
一、股权转让背景
公司成立于20年月日,现持有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依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规定,公司有效存续,没有任何法定终止情形。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实收资本为万元,未以任何方式抽逃资金。公司不存在重大不利事宜,既不存在任何的重大不利因素影响或可能影响公司的营业、业务、财产状况等其他事宜。现股东构成:
股东一:股权比例为:
股东二:股权比例为:
现由于甲方个人原因,甲方自愿将公司合法持有的全部股权分别转让给乙方和丙方,且股东会同意甲方的出让及。
二、转让股权份额
甲方向乙方转让所持有的公司%的股权。
甲方向丙方转让所持有的公司%的股权。
经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状况:
股东一:股权比例为:
股东二:股权比例为:
二、转让价格
甲方向乙方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元,其中现金元,乙方同意承担和对于债务,共计人民币元,作为购买甲方股权的对价。
甲方向丙方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元。
三、付款方式、付款期限
1、本协议成立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元(大写:)。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元(大写:)。
2、乙方于开始承担和对于债务。
2、乙方于支付甲方股权转让金人民币元
3、丙方于支付甲方股权转让金人民币元
4、丙方于支付甲方股权转让金人民币元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获得股权转让金;
2、甲方应提供为完成本次交易所需要的应由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和文件,以及出具为完成本次股权转让所必须签署的各项文件;
3、甲方应协助乙方、丙方办理有关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并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4、甲方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就本次股权转让的保密义务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5、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与公司没有任何的权利义务关系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按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
2、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获得相应的股权份额;
3、乙方承诺提供为完成本次转让所需要的、应由乙方提供的各种资料和文件,以及出具为完成本次转让所必须签署的各项文件;
4、乙方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就本次股权转让的保密义务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保证按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
2、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获得相应的股权份额;
3、丙方承诺提供为完成本次转让所需要的、应由乙方提供的各种资料和文件,以及出具为完成本次转让所必须签署的各项文件;
4、丙方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就本次股权转让的保密义务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协议生效及终止
1、本协议于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
2、本协议于各方有权部门批准之日生效。
八、协议的效力
1、一切与该股权转让有关的协议与本协议有冲突之处,均以本协议为准。
2、与本协议有关的后续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违约条款
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因甲方原因导致公司股权转让无法实现,甲方承诺退还已获得的股权转让金,并向乙方和丙方承担违约金责任,违约金额为本协议股权转让价款的20%。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按照本协议约定足额获得股权转让金,乙方承诺归还甲方从甲方出已获得的股权,并向甲方承担违约金责任,违约金额为本协议乙方购买甲方股权转让金的20%。
3、如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因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按照本协议约定足额获得股权转让金,丙方承诺归还甲方从甲方出已获得的股权,并向甲方承担违约金责任,违约金额为本协议乙方购买甲方股权转让金的20%。
九、争议解决及协议管辖
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不能解决或一方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时,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签署地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署时间:
1.股东身份权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
2.参与决策权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才可以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4.资产收益权
《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5.退股权
《公司法》规定有以下情形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营利,并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6.知情权
《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7.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公司法》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公司法》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工商营业执照变更后30日内变更税务登记证。
变更税务登记流程如下:
(一)申请:纳税人税务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在发生变更后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登记管理岗位领取填写和提交如下申请资料:
1、纳税人因变更工商登记而需变更税务登记的: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工商执照(注册登记执照)及复印件;
(3)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4)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资料(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5)《税务登记变更表》;
(6)《纳税人税种登记表》(涉及税种变更的);
(7)其他有关资料。
2、非工商登记变更因素而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资料(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4)《税务登记变更表》;
(5)《纳税人税种登记表》(涉及税种变更的);
(6)其他有关资料。
(二)受理:税务登记管理岗位审阅纳税人填报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附送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三)审核:
1、对纳税人报送的变更登记表及附列资料进行核对,检查填写内容是否准确,有无漏缺项目。
2、对变更法人代表的,利用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进行审核比对,检查是否有在案的未履行纳税义务的记录。
(四)证件制作、发放: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都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未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不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