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变更完项目,网上一个工作日内会自动更新。变更登记项目,在办理完变更登记手续后,有时现场会自动更新过来,一般最晚一个工作日内日更新。
第二十三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二十四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第二十五条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是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正受他人侵犯或与他人发生了争议的人。
申请诉前保全的前提必须是情况紧急,即利害关系人如果等到起诉后再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申请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的强制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属于给付之诉(即一方要求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量货币或财物的诉讼)、单纯的确认之诉、变更之诉的,不发生财产保全问题。财产保全申请一般由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以口头形式提出的,人民法院将记录在卷,并由申请人签字盖章。
工商变更完项目,网上一个工作日内会自动更新。变更登记项目,在办理完变更登记手续后,有时现场会自动更新过来,一般最晚一个工作日内日更新。
法律依据:
第二十三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二十四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第二十五条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可以。
出资并非成为股东的前提条件,比如接受赠与所得,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管理规范前提下,法律支持股东意思自治,包括股东的出资数额和持有股权比例以及表决权和分红权的约定等等。股东持有股权的比例一般与其实际出资比例一致。
公司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公司股东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4、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还应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法人变更后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的,作出准予公司变更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自决定之日起10内更新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机关作出准予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决定的,应当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作出准予公司设立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作出准予公司变更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换发营业执照;作出准予公司注销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收缴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机关作出不予名称预先核准、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登记驳回通知书》,说明不予核准、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1、商标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2、商标转让人与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申请书;
3、商标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个体工商户登记证;
4、商标转让人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
5、商标注册证书/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6、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协议一份。
北京xx贸易公司属全民所有制企业,隶属**化学工业总公司,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xx公司系**银谷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额为50万元。2000年6月18日,吴某某等5人与xx公司签订《股本转让协议》,约定xx公司将其拥有的**湾公司的50万元股份全部转让给吴某某等5人,并约定了5人的股份份额,xx公司不再成为**湾公司的股东,改由上述5人担任,其有关权益均同时转让。2000年7月12日,**总公司致函xx公司,同意该公司将所持股份转让给吴某某等5人。后吴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确认2000年6月18日其与xx公司签订的出资转让协议合法有效。
一中院经审理查明,xx公司的财产确属国有资产。依照国务院令第91号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其施行细则的相关规定,国有资产的转让应当进行资产评估,并按照申请立项、资产清查、评定估算、验证确认的程序严格进行,从而保证国有资产价值量的正确体现,防止国家资产流失。而2000年6月18日吴某某等五人与xx公司签订的《股本转让协议》,未进行资产评估,违反国家关于国有资产转让程序的强制性规定,一中院认为该转让协议应属无效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