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是否在进行股东变更时做好一切的准备,要是没有准备好或者是经过双方的同意的话,股东的变更是会有很大影响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注销并没有规定要股东到现场,股东可以委托其他人代办注销登记的,委托人持委托书、清算报告等材料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三条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可以。如果公司在工作期间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可能会被侵权人投诉。公司如果因违法被投诉,就面临着破产的风险,破产之前,公司的大股东就要选择注销公司。
法律分析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固定经营者的经营信息,避免因当事人主体或其他程序问题影响诉讼效率;
3.固定被告的网站、宣传资料或存留在相关部门的资料,如被告公开宣称和向有关部门报送的经营范围、销售规模、利润等数据,可以作为索赔的初步证据;
4.积极追索侵权商品的源头,从源头制止侵权,同时也可能获得更多赔偿。
一、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直接向公司认购股份,包括设立取得和增资取得。
1、设立取得
设立取得股东资格必须同时满足实际缴纳出资和公司依法成立两个要件。尤其注意公司依法成立是出资者取得股东资格的必备要件。如果投资者缴纳了出资,但因公司最终设立失败,投资者也不能取得股东资格。即投资者的身份是随着公司的成立而转化为公司股东的,没有公司则股东资格无从谈起。公司设立过程中、设立失败或者被认定成立无效后,均无股东资格之说。
2、增资取得
增资取得股东资格需区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须由股东会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决议。故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除出资者按出资协议缴纳出资外,还必须以公司股东会按程序作出有效增资决议为前提。
这里实际上存在着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司内部法律关系,另一个是公司与第三人之间缴纳出资的公司外部法律关系。前者受公司法律规范调整,后者受普通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后者的效力要受前者效力的制约。即如果增资未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即使出资者与公司达成出资协议并实际缴纳了出资,亦因公司增资行为无效导致出资协议无效,由此出资者无法取得股东资格。
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发行新股的规定更为严格,除了股东会作出发行新股的决议外,该决议还必须经有权机关批准尚可有效。故在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发行新股中取得股东资格,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股东大会依法作出决议、决议经有权机关批准,以及投资者按协议认购缴纳出资,缺少任一条件出资者均不能取得股东资格。
二、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包括转让取得、继承取得、赠与取得和因公司合并而取得股东资格。下文重点介绍转让取得和继承取得。
1、转让取得
转让取得是最常见的一种继受取得方式。无论何种类型的公司,股东的出资均可转让,但因公司的性质不同,法律对股东转让出资的限制也宽严有别。有限责任公司虽然在性质上属于资合公司,但因股东之间重视相互间的联系,具有人合公司的因素,故在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受到一定的限制。即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尚可转让,否则转让无效。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当变更受让人为公司新的股东。即原则上受让人自依法履行有效股权转让协议后就应当享有了公司股东资格。
2、继承取得
以继承方式取得股权符合民法典的规定。但是继承人能否直接通过行使继承权取得股权,又属于公司法调整范畴。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因其资合性特征,其股权继承没有什么问题。而有限责任公司因其兼具人合和资合的特征,如果继承人当然取得股权恐怕有悖于有限责任公司人合的属性。但如果不允许继承人通过行使继承权取得股权,则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侵犯了公民的继承权。我国现行公司法对这个矛盾尚未明确作出合理解决。
可按以下原则来认定股东资格:
(1)当实质性证据与形式化证据发生冲突时,应优先适用形式化证据来认定股东的资格。实质性证据不具有形式化证据的特征和证明功能,只是证明某个主体有出资行为,而实际出资并不当然取得股东资格,故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才作为认定股东资格的证据。如实际出资者与在公司章程或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不一致就股东资格发生争议时,应坚持以公司章程或股东名册记载为准确认股东资格。
(2)在对内关系,即股东资格的争议发生于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或股份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也就是不存在第三人时,工商登记只具有对外公示的功能和证权的效力,应当以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记载为认定股东资格的依据;如果公司章程记载与股东名册记载的内容发生冲突,原则上应坚持公司章程优先适用的原则处理,因为公司章程为社团的自治性宪章,而股东名册只是经公司章程确认的股东资格的一种记载,是由公司章程派生而来的。
(3)在对外关系上,工商登记是对抗第三人最主要的证据。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须共同签署公司章程并经工商登记,在设立登记中记载有股东名称或姓名的人可以对抗公司、其他股东和第三人而主张其具有股东资格。同样,善意第三人完全可以仅以工商登记来认定出资人或受让人的股东资格,而不考虑其他形式条件或实质条件。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从而保护交易的安全。
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具有股东资格,就意味着股东享有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在内的各项权利;同时,也意味着需要承担股东应当承担的相应义务,主要是指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作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对企业行使财产管理权的组织。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企业注销公示45天内办理注销。
一般如果公司要注销,大概登报45天左右。然后45天后拿着刊登公告的整份报纸去工商局办理相关手续。企业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
企业到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程序之前一定要依法进行公司清算,包括终止生产经营销售活动、了结公司事务、了结民事诉讼、清理债权和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等。公司注销有内部和外部两方面的原因,内部原因例如公司经营不善,市场不好等。外部原因例如被吊销、撤销等。
公司注销前须进行清算,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然后是成了清算小组,清理公司资产和债权债务等,制定财产处置方案,清算完毕制定清算报告,办理公司注销。因此,公司注销从程序上不需要全体股东签字。
一、企业股东变更后原有债务归属
无论股东是否变更,公司主体不变,公司的债权债务延续,对外还是由公司承担责任和主张权利。在签订股权转让前,原股东应将公司的真实状况告知新股东,并经双方确认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变更后债权债务即由新股东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如变更后出现尚未告知的公司债务(如对外担保责任、未在财务账册中体现的外欠款等)并造成公司损失的,新股东可追究原股东的违约责任。
二、其他债务承担方式
原股东还可与新股东以内部协议约定债权债务的承担方式,但是该协议仅对内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