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一家公司需要准备的资料都有以下几个方面:1、公司注册名称,公司的名称很重要,大家需要为自己注册的公司命名,在选择名称的时候想好自己所运营的公司类型,是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以及集团公司,不同的公司命名的要求不同,为避免因为在注册的时候遭遇重名,大家尽量一次性多准备几个名称,多准备几个名称可以多增加注册成功的几率。2、等到工商核准名称通知书拿到手之后,大家就需要去办理相关的营业执照,以及公司需要的章,一般情况下,一个月内都可以将这些营业执照和章程拿到手。3、提供法人、股东,监事身份证原件,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法人必须年满18周岁,能提供身份证原件的自然人,而且公司的法人在注册的过程中,需要到场进行签字确认。4、为公司开户,并且办理好相关的税务流程。
股权无偿转让是可以的,但要缴纳相关的税。无偿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以及关于转让的时间、转让主体、受让主体的限制性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注: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并署名日期。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0、《承诺书》。
11、住所使用证明。
二.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纪录(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4、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出席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5、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1)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发起人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4)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5)其他发起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其中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可以与第3项合并提交;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公司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13、《承诺书》;
14、住所使用证明。
1、契税。股权转让不缴纳契税。
2、营业税。股权转让不缴纳营业税。
3、所得税。
个人股权转让的,应交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为:(1)对于原股东取得转让收入后,根据持股比例先清收债权、归还债务后,再对每个股东进行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原股东股权转让总收入-原股东承担的债务总额+原股东所收回的债权总额-注册资本额-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有关税费)×原股东持股比例。
其中,原股东承担的债务不包括应付未付股东的利润
(二)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三)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合资企业一般是指中外合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
外国投资者可以是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中国合营者目前只限于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个人和个体企业。经审查机关批准,合营企业是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它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
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的材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内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由新任或原法定代表人签名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原件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原股东会决议。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4、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
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全体新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修正案须写明修改后完整内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1.公司名称:新公司的名称必须先获得ACRA批准。新加坡公司必须是英文名或拼音名。
2.董事:公司须委任至少一名本地董事(本地董事包括: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PR),可使用挂名董事。可根据需要委任任意数量的本地和外国董事。董事资历要求:年满18岁,没有破产或犯罪记录。董事不需要是股东。
3.股东:私人有限公司可设置1至50名股东,股东可以是本地或外国的个人或实体。公司成立后,您可以发行或转让股份给股东。
如果一家私人公司的股东不超过20人,且没有其他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股份,则被视为私人豁免公司(EPC)。若符合小型公司的条件,EPC可豁免审计。
4.公司秘书:根据《新加坡公司法》第171条文,在公司成立后6个月内必须聘请合格的持牌公司秘书。该秘书将负责后续向ACRA申报年报、财税报表等工作。秘书必须获得ACRA的牌照,是居住在新加坡的自然人,不能由公司唯一的董事或股东兼任。
5.实缴资本:至少1新元,可随时增加金额。新加坡公司不使用授权资本,而是发行普通股、优先股或其他股份。
6.注册地址:必须提供本地商业地址作为公司注册地,可选择挂靠其他公司注册地。
一、分公司注销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公司注销条件
公司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注销: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