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工资不一定需要发放,按照《公司法》,公司应该给自己的雇员发工资。股东不在公司上班,且不担任董事,监事职务,不但不应发工资,而且不能发工资。
二、若股东在单位就职,则可以获得工资,单位此时需要按照以下的规定下发工资:
三、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一)第四条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二)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四)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公司分立程序包括以下流程:
首先,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公司分立的决定和决议;
然后,订立分立协议;
其次,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接着,通知债权人;
最后,办理登记手续。
转让股权方式注销股东身份,首先要把所持股权转让出去,然后单位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名,最后单位拿股权转让协议、公司章程修正案、修改后的股东名册和章程,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
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怎么处理
当事人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涉嫌侵犯其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并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申请证据、财产保全等措施系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即使在最终的判决中其诉讼请求未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亦不能轻易认为其诉讼行为在主观上存在恶意。
专利恶意诉讼从权利的行使角度来说是对专利权的滥用,因此专利法往往也是规制专利恶意诉讼重要的制度资源。目前我国专利法对于专利权人的恶意诉讼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情况,规定了专利权宣告无效对于判决、调解书不具有溯及力的例外。对于判决、调解书发生效力后,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情形,亦针对恶意诉讼专利权人规定了一定程度的惩罚措施。
对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概念可以界定为:行为人由于过错,无法律上和事实上的合法合理依据提起、进行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致使他人财产、人身受到损害的行为,或者出于某种不法目的,进行诉讼程序致人损害的行为,包括知识产权民事恶意诉讼和知识产权滥用诉讼程序。
股东诉权规定:
1、股东可以对无效的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2、异议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行使后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起诉;
3、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一人公司正是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只有唯一股东;但要,求出资到位,财产独立,自主运行,年终社会审计,否则出资者要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组织形式:1.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2.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2-50人;1人有限;
股份有限公司:2-200发起人;
转换成多人,应该需要办理公司类型变更、股东变更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