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依据变更应当提交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集团公司成立条件如下: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各成员单位需都有法人资格。
申请企业集团登记,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企业集团章程;
3、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4、母公司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
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设立比较简单,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做账可能不需要专门聘请一个会计,用总公司的会计就行了,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
2、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增值税需要在所在地缴纳,所得税由总公司合并纳税。节省很多税收。
在分公司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会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轻集团企业的整体税收负担;
3、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产转移比较灵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需要签订各种合同,也不需要交各种税费。人员的流动也比较灵活,不需要重新签订一个劳动合同。但是子公司的与母公司的是不同的劳动合同的主体,人员的调动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4、分公司不需要章程设计,不需要三会一层的设计,不需要设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只需要一个负责人做分公司总经理就可以了。
代理记账业务的范围。
这个业务范围还是比较广的。一般情况下,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材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等。第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第三,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第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第五,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应当提供以下基础会计服务:
第一,原始凭证的处理。第二,会计核算。第三,财务报告。第四,纳税申报。第五,解答委托单位在会计核算会计报告和税务方面的日常问题。第六。财税知识培训第七财税档案托管服务。
代理记账的业务人义务如下:
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3、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1、按企业资产的所有制性质来分类,企业法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以及外商独资企业法人,以及它们之间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联营企业和其他各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公司。
2、按照企业制度的形态分类有:个人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
前两者为非法人组织,公司制企业中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是企业法人。
2、帐务处理:
(1)固定资产清理转出
借:固定资产清理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根据评估值确认可收回清理固定资产的收入.
借:其他应收款--清理固定资产收入
贷:固定资产清理
(3)结转清理净损益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或: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的步骤如下:
①第一步:个体工商户的申请
如果准备申请个体工商户,需要预先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完成这一流程,需提交工商部门以下文件: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②第二步:个体工商户的登记
申请完成后,便进入登记程序。登记个体工商户需要以下7个方面的资料: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证等各类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经营场地证明。
个人合伙经营的合伙协议书。
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公司住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