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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8人看过2024-01-06

    合伙人对外的侵权责任为连带责任。合伙企业的性质不同于公民,也不同于法人,是公民或是法人的组合,是数个民事主体为了事业而组合在一起。

    合伙的特性决定当合伙经营者或者合伙成员在执行合伙事务致人损害时,应被定性为全体合伙人的共同侵权行为,全体合伙人对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行为系全体合伙人的行为,体现了全体合伙人的共同意识和共同利益,行为人的过错,就应该推定为全体合伙人的过错。

  • 135人看过2024-01-06

    借条需要写清楚出借人的姓名、借款的金额(包括种类)、利息、还款的时间、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信息)、还款日期、违约条款等信息。

    1、借款人与还款人的姓名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最好不用化名或者小名。

    2、应当写清楚借款的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当写清楚借款的时间,包括了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借款的期限是多久。

    4、应当写清楚具体的还款日期,如果未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还款,但是需要给债务人准备的时间。

    5、写清楚借款的利息,明确借款的年利率或者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本金和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

    6、应当由借款人本人签字盖章或者签字盖手印。


  • 105人看过2024-01-06

    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如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基本的劳动条件,如工作场所、办公工具;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实际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4、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 107人看过2024-01-06

    兼职受劳动法的保护。理由在于兼职属于《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 170人看过2024-01-06

    不合规发票是会让他人的利益受到损失,一般只要存在侵权就需要承担起侵权的责任,在处理时就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条款来,不同的情形所承担的方式就会有所不同,其目的性就是为了让侵权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该有的代价。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处在此种状态中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法院要求侵权人予以消除。

  • 106人看过2024-01-06

    社保卡激活期限有多久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 110人看过2024-01-06

    就两者的关系来看,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法除了包括劳动合同法以外,还包括劳动就业法、劳动条件法、劳动保护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劳动监察法等等。就两者的关系来看,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属于普通法和特别法的关系。所谓普通法,是指在一般范围内适用的法律,其效力具有普遍性;特别法,是指在特定范围内适用的法律,其效力仅仅及于特定身份的人或者事。

  • 184人看过2024-01-06

    拖欠货款让对方打借条是无效的,借条证明的是借贷关系,拖欠货款应该写欠条,欠条和借条的区别是:

    (1)形成的原因不同。

    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买卖、劳务、企业承包等事实产生的欠款都可以形成欠条。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2)诉讼时效不同。

    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的时效是一样的,但是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的时效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条的效力最长可达20年;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诉讼时效从欠条出具之日开始计算,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3)举证责任不同。

    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 233人看过2024-01-06

    是否有效需要具体判断:

    1、看以谁的名义借款

    即双方在借款时,讲清楚到底是法定代表人个人借钱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作为借款人。

    若是法定代表人个人借款的,那么在借条的主文和下方借款人处,只需写明借款人的名字即可,无需写上任何公司的名称,以防混淆视听。

    2、法定代表人是否有对外借款的权限

    一些公司在借款时,由法定代表人对方全权处理借款事宜,在借条的主文和落款处都写明公司为借款人,但落款处没有公司的盖章,仅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若公司否认其存在借款的意思表示,那么此时,法定代表人的权限就尤为重要。因此,就需要查找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来确定法定代表人的相关权限。

    3、公司是否有对借款确认的意思表示

    确定公司借款的意思表示,最重要的就是在借条上是否有公司的签章,若没有,则需要收集其他证据综合证明。

    4、借款以及还款的资金流向及用途

    借款和还款的资金流向是证明借款主体的重要证明,也是最能够反应借款实际情况的证据。比如,出借人将借款打倒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还是打进了公司账户。

    5、双方在签订借条时的真实情况(如,出借人是否要求借款人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公司证照等文件)

  • 153人看过2024-01-06

    (1)合伙人退伙时对未到期的合伙企业债务,应扣出相应份额,“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对内”不应承担责任。

    (2)退伙人在退伙时因退伙前的相关业务产生的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3)合伙人被除名退伙或擅自退伙,“对外”应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应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退伙无效或不符合相关法律要件,对外承担连责任,对内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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