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公司的正本营业执照原件
2、总公司的正本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5份)
3、总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盖公章(3份)
4、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证正本复印件盖公章(3份)
5、总公司的章程(总公司登记工商局档案室出具并盖章)
6、总公司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分公司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签字的复印件(5份)
8、分公司的负责人任职证明
9、实际经营场所的租房协议及产权证复印
10、财务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分公司注册注意事项有:
一.分公司注册要符合条件,有以下三点:
(1)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3)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附:
1.分公司是受母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2.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并且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两个重要原则:
(一)有条件转让原则。
鉴于国有股权的社会性目的,在进行国有股权的转让时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设置合理的股权结构、进行严格的资产评估和审计;尤其是要防止把不需要或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国有股权硬性转让。
对于采取将国有股权上市转让的方式的,根据我国目前的现状,国家首先应对现有上市公司国有股状况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计算,在此基础上才能确定哪些行业、哪些公司的股权需转让上市,转让数量多大,这才有可能制定出具体的政策,分期、分批组织转让和上市。因为不论是哪一个国家,国有股权的上市转让均有其特定范围,即只能是将一部分国有股权通过上市转让而转给非国有股东,而宜于国家继续持股的股权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国有单位之间流动。这显然是一项大工程。
(二)转让国有股权应以调整投资结构、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为主要目的的原则。
在国有企业分布太广、太散时,政府办了许多并非必须由它办的事情。与此同时,有一些事情政府必须办但却因资金缺乏无力去办。国有股权转让的结果是将国有股权从国家手中转让到另一个所有者手中。所以,在进行国有股权转让时必需考虑国有股权的设置目的。对于这一原则,我国现行法规的规定已有体现。
公司清算期间能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在公司清算期间如果股东需要提起代表诉讼的,可首先向清算组提起书面请求要求他们提起诉讼。因为在清算期间清算组的职能类似于公司董事会。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一份(原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满一个会计年度(含一个会计年度)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含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5、验资报告(仅限应在本年度缴纳出资的外商投资企业提交);
6、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须提交有关具体项目前置许可证原件及与原件核对一致的复印件(由企业盖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7、其他应提交的资料。
设立分公司经营范围不能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公司章程,应当遵守总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一、成都公司注销的流程
1、先去所属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2、预约国税注销号办理公司注销,要看是否有核定税种,发票是否缴销,有无欠税行为;
3、预约地税注销,要提供租赁合同或备案证明,是否申报个税,缴纳印花税,等通知。
4、国地税注销完毕,再回到工商局办理工商注销;
5、带上国地税、工商注销材料到银行办理银行账户注销;
6、销章,公章财务章法人私章。
二、成都公司注销的费用
在成都,注销公司的费用大约在3000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