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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58人看过2024-01-07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商标查询的方法是什么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商标查询的方法是什么

    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亲自或委托商标代理如:通过商标在线查询有关商标登记注册情况,以了解自己准备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他人已经注册或正在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程序。申请前的查询,是申请商标注册的重要步骤,其查询结果虽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它可使商标注册申请人做到心中有数,减少盲目性,降低商标注册风险,故在大大减少费用开支的同时,争取更多的申请时间。

    商标查询只能查询到已录入数据库的商标资料,故存在空白期,或者叫盲区,一般在商标申请4——6个月之后再做一次商标近似查询以增强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商标查询的方法:商标查询的唯一官方机构是通达商标服务中心,查询的具体做法有哪些?

    一、中心只对境内商标申请人及商标代理组织开展商品商标注册申请前的查询,外国人或外国企业查询商标,应当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涉外商标代理组织办理。查询商标种类为中文(含汉语拼音)、英文(字头)及其合成的商标,图形商标及商标中的图形部分暂不予查询。

    二、经商标局批准具有商标代理权的组织,可用传真、邮寄、直接递交计帐的形式查询商标。企业与个人只可采用直接交费方式查询商标。

    三、应查询单位和个人的要求,中心除开展普通查询外,还可办理加急商标查询:

    普通查询:从收到《商标查询单》的第五天(不含法定节假日)提供查询结果。

    加急查询:从收到《商标查询单》的四十八小时(不含法定节假日)提供查询结果。不办理邮寄加急查询。

    以上就是关于商标查询的方法是什么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网站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155人看过2024-01-07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的注意事项一:提出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不需要缴纳规费,但申请注册时已经缴纳的规费不予退回。

    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的注意事项三:撤回共同申请商标注册的,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名称及申请人地址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其他共同申请人的名称依次填写在申请书附页上,并加盖申请人章戳或由申请人本人签字。非共同申请商标注册的,不需提交附页。

    以上就是关于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网站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163人看过2024-01-07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专利转让合同登记怎么办理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专利转让合同权利人变更程序

    需准备的材料《专利权转让合同》和《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1、填写《专利权转让合同》。

    2、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的同时,应提供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

    二、专利转让合同应履行的手续

    专利权也是一种财产权。根据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都可以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需履行的手续:

    1、我国个人或单位(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向外国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批准;

    2、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人要与受让人共同签署一份书面的、符合专利法及有关法律的“转让合同”

    3、必须到专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认定、登记手续;

    4.应向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提交“转让合同”和“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同时缴纳费用。国家专利管理机关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后,此项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才正式生效。

    三、专利转让合同收费情况

    1.官费。交纳著录项目变更费(200元),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2.代理费用。如果通过专利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代办,收费标准参见中介机构代理费用。

    四、专利转让登记的办事机构

    可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直接办理,也可去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省代办处办理。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专利转让合同登记怎么办理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103人看过2024-01-07

    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4)劳动报酬;

    (5)社会保险;

    (6)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7)其他事项。

  • 113人看过2024-01-07

    员工病假工资的计算方法如下:

    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

    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 105人看过2024-01-07

    一、全日制的是必需签订劳动合同的。也是法律规定必需由单位交纳保险的人群。

    二、非全日制,即小时工,象平时经常见到的,保洁的、钟点工签订劳务协议,属于劳务性质,是不需要单位为其交保险的。是个人自行交保的。但是合同是可以签的。

  • 104人看过2024-01-07
    可以。
    1、单位能约定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2、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 106人看过2024-01-07
    公司倒闭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未为员工购买社保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 106人看过2024-01-07
    年底拿不到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催告用人单位在合理期限内及时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工资的支付令。
  • 105人看过2024-01-07

    (一)全面履行原则。《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全面履行,有以下几点要求:

    1、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全面履行劳动合同义务。

    2、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劳动合同附随义务。由于劳动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有不断扩张的自然倾向,劳动合同自然增加的义务,双方也应当履行。

    附随义务因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同而有所不同,但以下义务,虽然劳动合同未作约定,也属于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当然义务:

    (1)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义务,主要是忠诚义务,包括工作尽力避免用人单位利益受损害或者减少用人单位的利益损害、不得为可能对用人单位不利的行为、工作过程中遇有可能损害用人单位利益的情况立即汇报等。

    (2)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主要是保护等义务,包括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保护劳动者不受工作场所的性骚扰以及为劳动者提供发展机会等。

    (二)劳动者亲自履行原则。劳动者亲自履行,是指劳动者必须本人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而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履行。劳动合同的人身属性决定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高度的人身信赖关系,双方当事人是经过慎重选择与对方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选择了劳动者,就是选择了该特定劳动者本人的劳动能力,而不是选择了一般的劳动能力。所以,劳动者只能以本身蕴涵的为用人单位所选择的劳动能力亲自履行劳动合同义务。

    (三)继续履行原则,即在劳动合同可以继续履行的前提下,未出现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情形,劳动条件没有较大变更时,劳动合同一般应当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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