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2人看过2024-01-07
1、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加盖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公章)。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公司成立清算组申请备案适用本规范。
《公司备案申请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
130人看过2024-01-07
1、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加盖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公章)。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公司成立清算组申请备案适用本规范。
《公司备案申请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
137人看过2024-01-07
(1)仲裁申请书;
(2)仲裁协议(包括主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补充签订的仲裁协议);
(3)其他有关证据材料;
(4)公民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三)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工本人无法申请、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与伤亡职工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据材料:
(一)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
(二)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四)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
(六)特殊情况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申请材料。
-
135人看过2024-01-07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六)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证明;
(十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公司可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申请纳税登记、并以公司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发放出资证明书,并制备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名称交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并加盖公章.股东名册应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
152人看过2024-01-07
公司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注销: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注销公司流程:先到国地税所办理国地税的注销手续,然后拿着国地税的注销单去工商办理营业执照的注销手续!注销公司可能要涉及到查账问题!
公司注销登记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
156人看过2024-01-07
一、名称核定:
1、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股东或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复印件);
3、照片两张、非沪籍股东的暂住证、计生证;
4、联系电话;
5、授权委托书;
6、注册资金;
7、主要经营范围。
二、工商登记册: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公司章程;
4、验资证明;
5、股东照片(各四张);
6、股东身份证原件及户籍证明;
7、股东个人简历(各一份);
8、暂住证、待业证原件;
9、法人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
10、雇工名单(18--24岁男性兵役状况证明、30岁以下学历证明等);
11、场地使用证明;
12、确定经营范围;
13、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14、公司法定代表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1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6、其他(如健康证等)
三、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四、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开设银行帐号。
五、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书》、银行开户证明、财务人员相关资质证明等。
六、统计证
-
311人看过2024-01-07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同时设立分公司。有些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在主要经营场所之外的其他地方,设立其他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机构,这就可以在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一个组成部分,分公司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同时设立分公司。有些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在主要经营场所之外的其他地方,设立其他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机构,这就可以在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资产属于总公司,管理人员都由总公司聘任,不独立享有权利、承担责任,在从事经营活动时,应当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活动。但是,分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一个重要经营机构,为了便于对分公司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作为一个重要事项,在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并应当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设立登记的程序有两种:
一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设立分公司的,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人,就所设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申请,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二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设立分公司涉及到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经过批准的事项的,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
140人看过2024-01-07
1.名称的变更登记
1)企业法人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3)主管部门和审批机关对企业变更的批复文件;
4)申请名字中,使用"总厂"、"总店"字样的,应当提交所属分支机构的证明文件及其分支机构执照复印件;
5)公司指定或委托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的指定或委托文件;
6)公司依照《公司法》做出的变更名称的决议或决定;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8)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2.住所和经营场所的变更登记
1)企业法人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3)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对企业申请变更住所和经营场所的批复文件;
4)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3.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
1)企业法人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3)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原任职务的免职文件(按规定应免职的);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履历表、签字表;
7)原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9)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
126人看过2024-01-07
集团公司设立和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
集团公司设立流程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母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母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集团章程(集团母公司盖章);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5、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证明(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或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6、集团成员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国务院批准的试点企业集团需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注:企业申请企业集团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集团设立同时变更母公司名称的,应按企业变更名称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由集团母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集团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领取,母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母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企业集团登记证》。
注:企业申请企业集团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由集团母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
146人看过2024-01-07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一、设立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二、设立申请材料:
(一)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公司章程(原件1份);
(五)股东或者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六)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七)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在申请书内填写)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八)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九)公司住所使用证明;
(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十一)股东或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