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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5人看过2024-01-07
    一、办理事项:公司注销登记
    二、办事程序:领取表格→刊登破产广告→按材料清单准备须提交的文件材料→申请办理注销登记→领取注销通知书或驳回通知书→国税地税清理→公章财务章缴清→打道回府
    三、办事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4)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5)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四、须提交的文件材料
    1、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者法院破产裁定;
    3、公司清算组出具的经股东(大)会或者清算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公司清算组在报纸上登载通知人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
    6、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公章注销;国税地税清理。
  • 383人看过2024-01-07
    1、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股东或发起人的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执照》复印件);
    3、股东照片两张、非沪籍股东的暂住证、计生证;
    4、股东联系电话;
    5、股东授权委托书;
    6、公司注册资金;
    7、公司主要经营范围;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公司章程;
    4、验资证明;
    5、股东照片(各四张);
    6、股东身份证原件及户籍证明;
    7、股东个人简历(各一份);
    8、暂住证、待业证原件;
    9、法人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
    10、雇工名单(18--24岁男性兵役状况证明、30岁以下学历证明等);
    11、场地使用证明;
    12、确定经营范围;
    13、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14、公司法定代表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1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6、其他(如健康证等)
  • 195人看过2024-01-07
    1、投资者申请书;(原件)
    2、企业董事会决议;(需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原件)
    3、股东各方关于减资的协议(独资企业为减资决定);(原件)——建议完成后即发布公告4、股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改协议(非独资企业)或章程修改决定(独资企业);(原件)
    5、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审计报告(内有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原件)
    6、国税、地税部门出据的正常纳税情况证明;(原件)
    7、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需由董事长签字,并盖章)(原件)
    8、在省级及以上报纸减资公告;(原件)
    9、通知债权人回执;(原件)
    10、验资报告复印件;
    11、上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
    12、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证书原件;
    13、原企业合同章程及批复;
    1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及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并将以上材料编制目录;
    15、公司减资登报公告需要的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公司减资股东会决议);
    16、公司减资登报公告的基本格式。
  • 132人看过2024-01-07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
    2、企业清算组指定人员或委托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办理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的证明;
    3、投资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人民法院破产裁
    定文件;
    4、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5、公司清算组出具的经投资单位或者清算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6、公司清算组刊登三次清算公告的剪报;
    7、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公安部门收缴企业印章的证明;
    9、税务机关的完税证明;
    10、银行帐号取消证明。
  • 132人看过2024-01-07
    分公司开业(设立)登记需要什么资料分公司开业(设立)登记
    (一)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二)分公司设立登记
    1.分公司设立登记,如分公司的名称中不单独使用字号,可不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单独使用字号,应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
    2.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自公司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表式(1))(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营业场所证明;(表式(3))(4)指定(委托)证明;(表式(4))(5)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设立分公司,应当填写如下表式:(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分公司负责人履历表》;(3)《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4)《指定(委托)书》。《指定(委托)书》填表须知(适用分公司设立登记)
  • 127人看过2024-01-07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第三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 147人看过2024-01-07
    提交资料
    (一)凡是填写《公司年检报告书》和《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的企业,应当报送如下材料:
    1、《公司年检报告书》或《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
    2、年度汇总资产负债表;
    3、年度汇总损益表;
    4、营业执照副本(一份);
    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凡是填写《年检报告书》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副本(一份);
    3、由所属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凡是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年检报告书》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
    2、年度;
    3、年度损益表;
    4、审计报告书(或称查帐报告);
    5、验资报告(资金已到位且已提交过验资报告的除外);
    6、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7、营业执照副本(一份)。审核年检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 132人看过2024-01-07
    一、办理事项:公司注销登记
    二、办事程序:领取表格→刊登破产广告→按材料清单准备须提交的文件材料→申请办理注销登记→领取注销通知书或驳回通知书→国税地税清理→公章财务章缴清→打道回府
    三、办事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4)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5)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四、须提交的文件材料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者法院破产裁定;
    3、公司清算组出具的经股东(大)会或者清算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公司清算组在报纸上登载通知债权人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
    6、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公章注销;国税地税清理。
  • 141人看过2024-01-07
    1.发起人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个以上的发起人。这是一个最低人数的规定,而对最多人数则没有加以限制,因为这是资本的广泛联合,不限规模,也就不对人数提出上限。
    2.发起人资格
    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但其中必须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因为所设立的公司是中国法人,为了保证及时办理有关事务和履行义务,应当有此要求。
    3.发起人义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认购其应当认购的股份,这是指整个发起人而言的,至于每个发起人需要认购多少股份,则由发起人相互约定。但是无论哪一个发起人都必须认购股份,不认购股份的就不具有发起人的资格。
    4.发起人任务
    发起人是组建公司的人员,其法定任务是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因为设立公司过程中有大量事务,必须由法定的人员负责办理,发起人就是这种人员,他们与一般的不入股的工作人员是不同的。
    5.发起人人数的特别规定
    如果是一个或者二、三个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在发起人人数上可以少于五人,不受发起人在五人以上的限制,但是有一个附加条件,就是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这样可以使公司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
  • 142人看过2024-01-07
    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消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申请企业法人变更登记应由企业委托或者指定本单位员工或者具有资格的代理机构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办理。(一)申请企业法人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表式(1))
    2.其他文件、证件。其中:
    1.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还应当提交新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表式(3))
    2.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还应当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以及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表式(4))
    3.变更注册资金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资金信用证明或者验资报告;
    企业法人变更登记4.变更经营范围中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二)企业法人变更登记应填写如下表式:
    1.《企业变更登记注册书》;
    2.《指定(委托)书》;
    变更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的,还应当相应填写:
    3.《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任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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