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的流程
一.公司查名所需材料如下:
①法定代表人、股东身份证或者法人的身份证;
②注册资本金额及各股东投资比例;
③公司名称字号五个以上;
④公司主要经营范围。
二.流程:
查名→验资→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含刻/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税务登记证。
三.时间:
①查名:三个工作日;
②验资:三个工作日;
③营业执照:五个工作日;
④组织机构代码证:二个工作日;
⑤税务登记:十个工作日。
一是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二是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三是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制定清算方案。
四是处置资产,包括收回应收账款、变卖非货币资产等,其中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应作坏账处理,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才能扣除损失。
五是清偿债务,公司财产(不包括担保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即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六是分配剩余财产,公司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清偿债务后有余额的,按照出资或持股比例向各投资者分配剩余财产,分配剩余财产应视同对外销售,并确认隐含的所得或损失。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七是制作清算报告,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1、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1、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2、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力机关;
3、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如董事的任免、章程的修改、公司的解散合并等,都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董事会、监事会都隶属或服从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