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收购上市公司可以采取要约收购方式、协议收购方式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将该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
《民法典》
(1)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2)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股东出资不实的,承担以下的法律责任:
(1)、对公司债务,以未缴纳出资的额度为限,承担连带责任;
(2)、如果是虚假出资的,不构成犯罪,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3)、如果虚假出资构成犯罪,按虚假出资罪追究刑事责任。
1.公司名称审核,建议多准备几个名字;2.向工商局提供股东法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经营范围等工商注册材料,进行工商登记;3.办理营业执照、工商注册材料签字;4.提交房屋租赁协议;5.办理营业执照;6.刻章;7.去进行税务登记;8.到银行开设银行基本户;9.其他所需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