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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63人看过2024-01-06
    只签试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不可以,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分隔开来,是违法的。签了合同,手里就有了你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据,或者说证据;其次,这份合同是违法的,试用期只能在正式劳动合同中约定,且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试用期时间。
  • 149人看过2024-01-06
    如果公司不是上市公司,让职工认购公司的股份是合法的。股票发行的条件如下:
    (一)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种,同股同权;
    (三)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
    (四)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五)发行人在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六)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18人看过2024-01-06
    公司分立的法律规定有:对公司分立的相关规定是,公司分立之前应该对财产进行分割,要制作好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召开股东大会以后,如果股东也同意公司分立,从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的10天之内应该通知债权人,30天之内在报纸上就公司分立的决定进行公告。
  • 135人看过2024-01-06
    1、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需提交能够证明自己已出资的等证据材料;
    2、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3、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 694人看过2024-01-06
    1、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独立开发票合法。分公司无论是否为独立核算,只要是从事生产经营,与总机构不在同一县 (市) 的,就应该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接受税务管理,缴纳税款,开具发票。
    2、经有权的税务机关批准汇总纳税的,按汇总纳税的规定缴纳税款开具发票。分公司可以开发票。但必须取得营业执照以及国、地税务登记证。分公司在进行了税务登记后,可以向税务局申领发票。
  • 151人看过2024-01-06
    确认股东资格不适用除斥期间,而适用诉讼时效。若诉讼时效已过的处理办法:当事人仍然能够就确权等相关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若另一方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在,则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确权,若提出抗辩的,则请求确权的一方丧失胜诉权。公司股东瑕疵出资的民事责任,进一步明确如果符合股东资格及股权的外观形式,即使股东违反出资义务,也应确认股东资格。
  • 148人看过2024-01-06
    股东是否可以向控股股东主张有关权利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相关权利。
  • 210人看过2024-01-06
    1、存续分立是指将被分立企业的一个或多个没有法人资格的营业分支机构分离出去成立新的公司,将新公司的股份部分或全部分配给被分立公司的股东,且被分立公司依然存续经营。
    无论分立企业有没有增加新的投资者,被分立企业只需将进入分立企业的资产、负债以原账面价值为基础结转确定,借记负债类科目,贷记资产类科目,差额借记权益类科目。如为免税分立,被分立企业无需就分离资产的所得交税;如为应税分立,被分立企业需就分离资产的所得交纳所得税。
    2、对于分立企业,当无新的投资者加入时,会计上可以按分离资产的原账面价值或评估价值作为入账价值;有新的投资者加入时,分立企业则以评估价值或各出资人商议的价值为基础确定接受被分立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的成本。计税基础则因应税分立或免税分立而不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在应税存续分立情形下,当有新投资者加入时,分立企业接受资产的入账价值与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计税基础一致,均是评估价值。
    (二)无新投资者加入时,分立企业接受资产的入账价值如为分离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则会计与税法存在差异,因为税收上允许按评估的价值在税前扣除;如为分离资产的评估价值,则会计与税法规定一致。
  • 134人看过2024-01-06
    1、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 168人看过2024-01-06
    1、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
    2、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有一种,同股同权;
    3、向公众发行的部分不低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25%,其中公司员工认购的股本不得超过拟向公众发行股本总额的10%;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酌情降低向公众发行的部分比例,但最低不低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10%;
    4、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5、近三年发行人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录,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6、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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