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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7人看过2024-01-06
    股东有权全面、及时、准确、有效地了解公司在经营管理上的信息,这样股东才可能有效保护自己的权益,才能知道自己的权益是否受到了侵害。可以说,股东的知情权是股东其他权利得以切实落实的前提,是股东监督公司经营的重要手段。
    股东的知情权包括多方面的内容,在不同的国家也有不同的具体规定,如上述质询权就属于股东知情权的范围。除此之外,股东的知情权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股东对公司的重要事项有被告知及公告的权利,公司首先要向股东告知公司各个方面的重要事项。
    股东对公司重要文件有查阅及复制权。公司重要文件主要指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公司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资料、公司财务会计文件等。对公司财务会计文件的告知和查阅是股东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重要手段和重要权利,股东有权查阅财务会计报告;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其他国家的公司法也有类似的规定,允许股东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并且将查阅的范围扩大至与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其他文件,如董事会的报告、监事会或监察人的报告。
  • 157人看过2024-01-06
    欠钱不还被起可能面临以下问题:
    1、原告起诉后,应当积极应诉,争取对自己有利的判决;
    2、如果法院判决对自己不利,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尽快履行;
    3、法院判决生效后,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
    4、如果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影响被执行人的日常生活。
    5、最后,被执行人可能因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而被判处刑罚。
  • 149人看过2024-01-06
    实际出资人以其为实际权利人为由主张转让行为无效,如其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受让人系明知转让人为名义股东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实际出资人按照约定请求名义股东赔偿其因股权被转让而遭受的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予以支持。
  • 125人看过2024-01-06
    股东特殊权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违法时的请求撤销权
    1、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
    决议内容违反章程,召集方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法规——可撤销;
    2、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股东可以请求法院撤销。
    3、涉及的法律条文:
    二、查阅复制权(有限责任公司)
    1、章程、股东会纪录、董事会记录、监事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查阅、复制;
    2、会计账簿——查阅;
    3、查询程序:股东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认为有不正当目的拒绝的,15日内书面说明理由——股东可请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三、转让股权(有限责任公司)
    1、向第三人转让——过半数人同意;
    程序:书面通知——30日未答复,视为同意;
    ——不同意,应该购买;不购买,视为同意;
    2、向其他股东转让——优先购买权,协商——协商不成按出资比例。
  • 168人看过2024-01-06
    以股票进行质押,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股票的价格是经常变动的。这种变动有可能导致设质人的利益受损或者是质权人的利益受损。如果股票的价格在设质期间急剧下跌,则可能会导致设质股票的价值无法清偿债权,质权人的利益因而无法得到保障。另外,也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是股票在设质期间不断上涨,质权人要求及时出手,但是设质人却不同意因为考虑到股票价格仍然有可能上涨。因此对于双方的权益的平衡需要较为明确的界定。
    为控制因股票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特设立警戒线和平仓线。在质押股票市场与贷款本金之比降至警戒线时,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即时补足因证券价格下跌造成的质押价值缺口。在质押股票市值与贷款本金之比降至平仓线时,贷款人应及时出售质押股票,所得款项用于还本付息,余款清退给借款人,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清偿。
    虽然没有直接对权利质押时权利价值的变动作出规定,但对于抵押物和质物价值的减少的情况作出了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活或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 125人看过2024-01-06
    一、为保证股东的知情权,增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查阅公司财务会计账簿的规定;增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的规定;
    二、增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机制的规定,在公司符合分红条件而长期不向股东分红等情况下,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出资,退出公司;
    三、增加股东代表诉讼的规定,当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权益而公司不予追究时,股东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以维护公司和自身的权益。这些修改和补充,对于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投资积极性,增强投资信心,提供了法律保障。
  • 226人看过2024-01-06
    1、诉讼时效应注意一般诉讼时效3年和特殊诉讼时效的规定。对于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债务,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2、具体操作方法:对于债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诉讼时效尚未到期的讨债事宜,可先“礼”后“兵”;注意“诉讼时效中止”的运用;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时,债权人因主观或客观原因未能及时行使权利时,可采取相应的措施,使诉讼时效中断,转被动为主动;正确适用“诉讼期间的延长”;另辟蹊跷,实现权利请求。
  • 151人看过2024-01-06
    (1)正常途径
    正常途径是债务人依据约定履行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如企业到期足额以现金或银行存款还银行贷款、支付供货厂商的应付货款;用合质合量的产品或劳务偿付预收货款等。
    (2)特殊途径
    由于债务企业暂时的偿债能力或约定条件的变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其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依具体情况的不同,有以下方式:
    协商
    它是因债务人的原因到期不能履行债务,经与债权人协商,由债权人做出让步,同意延期偿还并免除债务人违约责任的一种方法。在我国法律中,比较鼓励这一和解纠纷的方式。因为,一方面有利于债权债务企业之间保持良好的业务关系;另一方面,又可避免采取其他方式所花费的开支。但这一方法只有在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同情或乐观预期时才使用。
    调解
    因债务人的原因不能约期履行债务而又不能与债权人协商一致时,经由中间人调停,促成双方当事人谅解,达成新的协议,使债务得到解决的一种方法。具体形式有: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司法调解。不管具体调解形式怎样,调解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并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达成不违背法律、政策的协议。
    仲裁
    双方当事人将争议交给共同信任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者或专业仲裁机构做出裁决,双方有义务履行的解决债务纠纷的方法。尽管仲裁不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但作为法律的仲裁制度,还是具有一定的法律强制力即一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判决
    双方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等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当事人的一方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通过审判程序解决债务纠纷的方法。其结果是:债务人或履行原有债务,或按规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欠债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它是一种强制手段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的当事人如负有履行义务,就应自动履行,如不自动履行,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或审判组织的移送,按执行程序强制执行。
  • 137人看过2024-01-06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的解除并不是说单位或者是劳动者想解除就可以解除的,除非是双方协商一致,否则都必须符合一定的解除条件。
  • 134人看过2024-01-06
    1、由谁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员工想跳槽且企业想除名的情况下,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企业向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因此,员工不要主动提出是由自己提出离职的,可在双方解除协议中回避这个问题, 以免轻易丧失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权利。
    2、违约金的合法合理性: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在员工提出离职的情况下,单位可能会向员工要求支付此违约金。
    3、进行工作交接,并拿到离职交接单。别以为工作交接是企业的事情,一些管理优秀的企业在给员工电脑或文件等工作物品或工作资料的同时,都会让员工签收。如员工在跳槽时,没及时交接工作,造成企业损失的时候,容易承担赔偿责任,又或者员工返还资料或财物的同时,没有让企业签收回执,如碰到企业恶意打击报复,主张员工从未返还资料或财物,员工则非常被动。
    交接单应该一式两份,公司与员工个人各执一份,交接单原件应当经过了企业盖章或者HR等负责人签字。
    4、注意劳动手册与退工单的内容记载
    劳动手册、退工单作为记载劳动者就业流动情况的凭证,如果没有上述凭证,劳动者的就业权利和劳动保障权利就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因此,一些企业在挽留劳动者的时候,往往采取扣押劳动手册和威胁在劳动手册上添加不利于劳动者再就业的记载的方法。
    劳动手册是劳动者从国家劳动部门获得的就业合法凭证,而企业只是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有保管的责任和义务。一旦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劳动手册应当由企业根据退工单如实填写好相关事项后交还劳动者,劳动者可以凭此手册再就业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企业还应在双方解除劳动关系7日内开具退工单,延迟开具造成劳动者损害的,应予赔偿。
    所以,员工在跳槽时,要注意催促企业交还劳动手册,并及时开具退工单,同时,注意劳动手册与退工单的内容记载,以防一些企业恶意添加一些不符合实际情况的离职原因,不利于员工寻求新的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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