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 359人看过2024-01-07
    1、董事会会议必须有法定最低人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并形成有效的董事会决议。为保证董事会会议的民主决策,法定人数应当超过董事会成员的半数。
    2、股份公司的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3、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 144人看过2024-01-07
    公司应负行政责任。虚报注册资本的,由公司挂号机关给予下列处分:
    1、责令改正;
    2、对公司处虚报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3、提交虚伪资料或许采纳其他诈骗手法隐秘重要现实的,罚款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4、情节严峻的,吊销公司挂号。
  • 205人看过2024-01-07
    1、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2、分公司是公司的下属机构,分公司对公司负责,分公司并不具备法人资格,并无法定代表人,为便于分公司工商登记,分公司有负责人。分公司的行为后果由总公司承担。
  • 180人看过2024-01-07
    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通常包括分配公司利润以及分配公司剩余财产的权利。公司当年赚了钱以后,一定是先纳税,股东分配的是税后的利润。至于股东可以分多少,通常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是按照股东的实际出资比例分配,而股份有限公司则是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 150人看过2024-01-07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很显然,在公告期后才对债权债务进行了最后的了结,才能够进行最后的审计。
  • 136人看过2024-01-07
    需要具备下列条件和要求:发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法人。发起人是自然人的,要在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出资,既可以用货币,也可以用实务、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 228人看过2024-01-07
    以下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4、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
    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
    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8、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 152人看过2024-01-07
    1、所谓发起人指的就是计划设立公司并实施公司设立行为的人。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公司能否设立成功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公司设立失败的情况下,其要承担连带责任。
    2、发起人主要承担两种法律责任:
    (1)对公司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在采取募集设立公司的情况下,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还负有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此项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
    (3)通常情况下,如果公司设立失败之后,应该由发起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如果无法成立,就需要对设立公司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 167人看过2024-01-07
    1、行政责任,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2、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虚报注册资本数额1%以上5%以下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130人看过2024-01-07
    1、股东的知情权体现在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2、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