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现申请设立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资人签字:
申请日期:年月日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七年制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由企业填写)
被委托经办人(或机构)姓名(名称):
被委托经办人的工作单位和职务:
委托事项:申请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被委托经办人的权限:
(一)提交申请材料;□
(二)领取企业登记机关的登记决定文件;□
(三)领取企业营业执照;□
(四)修改申请文件:(以下两项只能任选一项,如同时选择两项则视为该两项授权无效)
1、不得修改申请材料中的任何材料;□
2、可以修改申请材料中文字性错误。□
委托期限至年月日
委托人:
投资人签字:年月日
经办人签名: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说明:
(一)办理登记的过程中,如变更被委托经办人需另行提交委托书申请设立登记事项(由企业填写)
(二)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出资方式”栏时,在选择项()划“√”;
(三)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从业人员数”栏时,应填写企业拟聘用从业人员的数量;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由投资人申报。
爱美是女人的天性,也正是因为这种天性,极大的刺激了女装市场的不断发展,各种类型的女装也是不断出现在市场上刺激着消费者购买。而企业为了保证自家商品不会被假冒,也积极的注册商标或者通过转让的方式获得商标。那么女装商标转让有哪些注意事项呢?接下来,华律网小编为您解答。
女装商标转让注意事项
一、女装商标转让途径:
目前市面上进行商标转让的途径只有两种,一种是自行转让,另外一种则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转让。不过小编还是建议大家尽量选择商标转让代理机构,如果是私下进行商标转让的,则在商标转让过程中的安全性得不到保障,如果选择代理机构进行商标转让的,就相当于加入了第三方监督机构来监督商标转让的安全,也可以从某些方面减少商标转让时可能出现的失误。
二、商标转让平台的选择:
因为在进行女装商标转让时,我们是选择代理机构进行转让,不过在选择商标代理机构时,我们也需要注意,以防止因为皮包公司而出现经济损失,在选择商标转让平台时,我们需要根据平台的口碑、成功率、是否存在实体等等因素来进行选择。
三、女装商标转让合同的签订:
当今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所有的事件我们都是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的。而在进行女装商标转让时,我们也是需要签订女装商标转让合同来保证商标转让的安全,在签订商标转让合同时,我们需要看清楚里面的所有条款,以防止因为某些因素而导致商标转让出现失败。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不一定。
转增股本有3种情形:一是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二是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三是债权转股权增加注册资本。
1、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均是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共享的股东权益,转增注册
资本时按出资比例转增,股东结构和持股比例不变。资本公积是由全体股东享有的企业所有者权益,在转增资本时,需要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转增,转增后各股东出资数额增加,但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也就是数额增加,份额不变。比如我们通俗所说的10转10,就是说上市公司用公积金以1:1的比例对投资者进行送股,投资者原来手里有1000股的,经过转增后,就成为2000股了,当然股票的价格也会摊薄。
2、公司债权人以债权转为股权的,应当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结构和持股比例均发生改变。
变更公司法人的具体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如果存在股权转让须填写股权转让协议,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那么要办理暂住证);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公司解散的原因通常可以分为三大类,一是一般解散的原因、二是强制解散的原因、三是股东请求解散,下面是对这三种公司解散原因的具体介绍。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大类:一类是一般解散的原因;一类是强制解散的原因;一类是股东请求解散。
1、一般解散的原因是指,只要出现了解散公司的事由公司即可解散。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般解散的原因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但在此种情形下,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继续存在,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解散。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2、强制解散的原因
强制解散的原因是指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公司法规定强制解散公司的原因主要有:
(1)主管机关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解散的决定,该国有独资公司应即解散。
(2)责令关闭。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
(3)被吊销营业执照。
3、请求解散的原因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