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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71人看过2024-01-06
    公司注销后财产会进行清算。公司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后,其法人资格并不立即消灭,除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外;必须进行清算,以清理其债权债务关系,处理未了事务。如上缴税款、分配剩余财产、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等等。待公司的未了事务处理完毕后;才能注销公司登记。在公司清算期间,公司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均受到限制,不能自主地从事民事活动,只能由清算组代表公司进行必要的民事行为。
  • 252人看过2024-01-06
    1、董事会议事的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有规定的除外;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2、公司一般都会有董事会,公司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董事会是公司重要的权力决策机构,往往决定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发展方向。董事会是由各董事组成的,董事会议事是由议事规则的。董事会议事规则是指董事会开会期间必须遵守的一系列程序性规定,这些规定是董事会规范运作、其决议尽量避免瑕疵的前提和基础。上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规范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容一般包括:总则、董事的任职资格、董事的行为规范、董事长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的工作程序、工作费用以及其他事项。
  • 224人看过2024-01-06
    1.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3.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4.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董事长是董事会的一个成员,它与其他成员在董事会中具有同等的权利;董事长的权力不是个人职务产生的个人权力,而是董事会的权力在一定条件下授予其行使。
  • 144人看过2024-01-06
    股份公司管理人员股份转让限制如下:发起人持有公司股份自成立之日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发行的股份,自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一年内不得转让。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向公司申报公司股份及变动情况,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二十五。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以上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
  • 133人看过2024-01-06
    分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 166人看过2024-01-06
    公司股东变更不一定需要股东本人到场;但是股东可以提前委托他人;如果是委托他人变更的话,提前到公证处办理委托证明。如果公司有多个股东的话,可以直接委托该公司的股东,到时由股东一起办理就可以。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公司股东变更,只需要更换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变更除外)。
  • 171人看过2024-01-06
    第一、双方的法律责任。用工单位与被派遣方应当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第二、工资福利。被派遣方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第三、政治权利。被派遣方有权参加或组织工会。
    第四、派遣单位的义务。包括对被派遣方派遣合同的告知义务,支付工资的义务。
    第五、用工单位的义务。包括告知报酬、支付奖金等。
  • 138人看过2024-01-06
    1、公司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从事公司设立必要行为时,其行为法律后果应当由成立后的公司直接承担。债权人可以公司为被告而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2、公司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为设立公司非必要的民事行为时,该行为的法律后果并不能直接归属于成立后的公司承担。但对于公司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所进行的民事行为,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成立后的公司可以对该行为予以承认,对该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予以承担,此时,债权人可以以成立后的公司为被告起诉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但公司发起人对外所为民事行为,属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债权人可以对成立后的公司进行催告,要求其对是否追认予以明确。公司不追认的,则债权人只能以公司发起人为被告起诉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3、公司发起人以自己名义为公司设立必要行为时,作为相对一方债权人,无论公司是否成立,均可以直接以该发起人为被告起诉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为相对一方当事人没有义务去了解发起人在实质上是为谁的利益而为民事行为,因此,债权人完全可以直接向发起人主张权利。但是,由于该发起人是为公司设立而为的必要的行为,该行为的直接受益人是成立后的公司,从实质意义上讲,属于公司设立行为,因此该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也可以由成立后的公司来承担;如果发起人能够证明其行为属于设立行为,债权人就可以选择要求行为人或成立后的公司对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该选择权只能行使一次,一旦选择确定后即不得再行变更。
  • 150人看过2024-01-06
    1、自益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受利益的权利。如获 得股息红利的权利,公司解散时分配财产的权利以及不同意其他股东转让出资额时的优先受让权。这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2、共益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有的参与公司经营管 理的权利,如表决权、监察权、请求召开股东会的权利、查阅会计表册权等等。这是股东为了公司利益,同时兼为自己利益行使的权利。
    3、参与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4、参加股东会议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5、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6、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7、公司章程规定转让出资。
    8、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9、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
    10、监督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11、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12、依法分配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13、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 123人看过2024-01-06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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