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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9人看过2024-01-06
    1、合伙合同应该由双方对具体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
    2、合伙合同的格式为: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的项目名称,总投资的金额,甲方出资的金额,乙方出资的金额,各占投资总额的百分比;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是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合伙双方必须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负盈亏,共担风险。
  • 141人看过2024-01-06
    进行股权激励,首先要选好激励对象,应从战略高度对人才给予高度的重视,使激励对象能够为公司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其次激励股票应分阶段授予,每个阶段可以向激励对象授予一定比例的股票。再次作为附加条件,激励对象每年必须完成相应的考核指标,并设置未完成目标和严重失职的股权处理意见。
  • 188人看过2024-01-06
    破产宣告指的是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确认债务人已经达到达破产限时,宣告债务人破产并开始破产清算的活动。破产宣告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发生:
    1、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债务人确已达到破产界限的,应宣告其破产。
    2、在破产案件受理之后,债务人未与或未能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审查,债务人确已达到破产界限,由人民法院宣告其破产。
  • 142人看过2024-01-06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作出增资扩股决议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以货币方式增资的,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以非货币方式增资的,还应提交评估报告及法定验资机构对评估结果和办理财。
    6、章程修正案或相应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7、投资协议增资扩股协议书。
    8、新股东资格证明(即新股东的身份证或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181人看过2024-01-06
    股权是一种财产所有权。股东通过出资或转让等合法手段拥有公司股份或出资份额,享有参与公司管理决策和利润分红的可转让权。
    1、股东身份权。
    2、参与决策权。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4、资产收益权。
    5、知情权。
    6、提议召集主持股东大会临时会议权。
    7、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8、转让出资或者股份的权利。
    9、股东诉权等。
  • 335人看过2024-01-06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技术领域: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
    2、背景技术: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3、发明内容: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4、附图说明:说明书有附图的,对各幅附图作简略说明。
    5、具体实施方式: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必要时,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对照附图。
  • 146人看过2024-01-06
    公司的清算程序:
    1、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
    2、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
    3、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 170人看过2024-01-06
    申请专利可以通过法定程序确定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关系,从而有效保护发明创造成果,独占市场,以此换取最大的利益。为了在市场竞争中争取主动,确保自身生产与销售的安全性,防止对手拿专利状告发侵权,专利权受到国家专利法保护,未经专利权人同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使用。
  • 140人看过2024-01-06
    1、准备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说明书附图。
    2、提交材料,可直接到专利局大厅或当地专利代理窗口或邮寄提交。
    3、国家专利局下发受理通知书,正式进入审批流程。
    4、缴纳申请费,除直接到专利局收费处、专利局代理处缴费外,还可通过银行或邮局汇款缴纳申请费。
    5、专利局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正式审查,初审合格后进入实质性审查。
    6、实质性审查认为符合授予专利条件的,可以授权的专利。不合格的,经修改重新提交后,审查符合授予专利条件的授予专利。
  • 142人看过2024-01-06
    1、被借名而挂名的股东
    根据实际出资人借名的不同原因分为以下两种形式:
    (1)、实际出资人为规避法律,由于自已的身份受到有关法规、政策的限制不宜公开,而借用他人身份设立公司。
    (2)、是实际出资人出于其他原因不愿公开身份而借用他人名义开设公司。在实践中,被借名者大多是亲属、朋友或者在管理、产权等方面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与法人单位。
    2、约定挂名的股东
    (1)、这种形式大都出现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为规避税收、规避对股东人数的限制及其他法律规定等不同原因,约定在股权转让后不办理工商登记,从而在公司章程、工商登记材料及股东名册上转让方成了挂名股东。而受让方虽不具备股东资格的形式要件,但却具备参与公司治理、收取资本收益等股东资格的实质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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