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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7

      小股东在股东大会中如何行使权力

      1、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提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如董事会不同意召开的,提议股东可决定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此外,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提案。书面提案应当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 100人看过2024-01-07

    无权

    股东会无权开除其中一名股东身份,股东会是为了维护股东利益而设立的管理机制,它主要职能是针对管理层,确保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而对于股东之间的冲突解决,就没有直接裁决权,更无权力除名股东。股东大会不能够解雇股东。

    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身份是因其出资而享有的一种资格,其享有的股权是因其出资行为而取得的管理公司事务的权利。

    股东与公司之间是一种投资关系,而非雇佣关系。

    股东对公司投资后,非因法定原因,其股东身份资格不得丧失。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有可能丧失其股东资格:

    股东自愿、合法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

    因质押权的形式而使得股东所享有的股权被强制转移;

    自然人股东的死亡或法人股东的破产导致股权被他人继承或继受。

    所以,在股东合法持有公司股份并属于股东大会成员的情况下,任何人不能将股东“解雇”。

  • 1403人看过2024-01-07

    一般而言,一家公司的内控制度主要包括:

    1、公司财务报表管理及披露制度。

    2、关联方交易制度,如关联方交易定价、交易审批等。

    3、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如现金管理制度、资金的授权审批、资金预算管理、外部银行融资制度等。

    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如人员招聘、薪资、奖金激励等。

    5、供应商管理制度,如供应商档案管理、供应商评价体系等。

    6、客户管理制度,如客户档案管理、客户信用体系评价等。

    7、存货管理制度,如存货定期盘点、存货保管、残次品报废制度等。

    8、费用报销制度,如差旅费报销制度、费用审批制度等。

    9、资产管理制度,如固定资产卡片管理、固定资产盘点、软著及专利等知识产权申请及管理等。

    10、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如投资的相关决议、投资回报率分析、标的公司尽调等。

    11、预算管理制度,以利润为中心,建议严格谨慎的收入、成本、费用等的预算管理制度。


  • 103人看过2024-01-07

    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作价出资。各中原因简单分析如下:

    劳务人身属性,无法转让。不符合出资的可依法转让前提;

    信用目前我国缺乏信用的有效评价体系,无法确定实际价值。不符合出资的可用货币估价前提;

    自然人姓名人身属性强。虽然非常有声望的人姓名存在潜在价值,但毕竟无法转让。不过,法人名称没有限制;

    商誉在现阶段难以对其进行估价,它不同于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其可变性非常强;

    特许经营权目前在我国这种权利尚不成熟,没有达到可以用其出资的阶段;

    设定担保的财产财产本身存在权利瑕疵,一旦被行使担保权,将给公司造成损害,该权利存在不稳定性。

  • 103人看过2024-01-07

    公司名变更的办理手续如下:

    (一)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提交《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请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的复印件。

    (四)在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五)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六)变更名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七)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 104人看过2024-01-07

    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以后,依法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的行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因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因陷入僵局时解散或者因违法被强制解散时,公司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公司的清算组是指公司出现清算的原因以后依法成立的处理公司债权、债务的组织,公司的清算组是公司清算期间的代表者。

  • 451人看过2024-01-07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 124人看过2024-01-07

    依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发行的方案;

    (七)制订、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规定的其他职权。

  • 304人看过2024-01-07

    一、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时间的规定

    对于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1)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

    (2)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并不是越长越好。

    (3)若规定的认缴期限内未能足额出资,应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时间

    二、注册资本认缴入资的时间可以进行修改吗

    认缴资本制中的认缴期不限可以变更,除非股东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变更认缴期限,否则应当按期缴纳。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注册资本认缴制是什么

    一、对认缴制的说明

    股东(发起人)要按照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股东(发起人)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的,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股东(发起人)没有按约定缴付出资,已按时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责任。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没有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应先缴足出资。

    二、法律规定

    1、“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只是删除了原来实收资本这一项内容,也就是说公司注册资本并没有取消。

    2、“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二款规定:(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删除的内容只是原规定的”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修改了原来规定的:“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公司章程的记载作为监督监管执法的依据。

    3、“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比如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要求,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的第二款规定“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

  • 104人看过2024-01-07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条例》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外国公司违反《公司法》规定,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关闭,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规定,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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