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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1人看过2024-01-07
    公司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是不可以的,公司执照注册地点如果与实际的经营地点不一致的,是需要进行变更的。公司执照注册地点变更所需的资料包括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新住所使用证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资料。
  • 101人看过2024-01-07
    公司减资的方式如下:

    1、减少股份,即每股金额不减只减少股份总额,具体操作可分为消除股份和合并股份,前者是指取消部分股份或特定股份,后者是指合并两股或三股以上的股份为一股;

    2、减少股份金额,即在不改变股份总数的情况下减少每股金额,具体实施可分为三种方式:免除是指对尚未足额缴纳的股份,免除部分或全部欠缴的股份;发行还款是指将已缴足额股份的部分股份还给股东本人;注销是指在公司亏损时,以减少每股金额抵消股东弥补资本的责任;

    3、既减少股份数额,又减少股份数额。

  • 101人看过2024-01-07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流程如下:
    1、目标公司情况调查
    应当查清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欠税情况、或有负债等情况。特别应当注意的是,目标公司因为对外担保而形成的或有负债并不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还应当查清目标公司章程的内容,尤其要注意章程中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2、协商
    这一步骤在于发现交易对象,就交易的标的、价款等基本内容达成初步的意向。
    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其内容主要包括: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基本情况,目标公司简况及股权结构、转让方的告知义务、股权转让的份额,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股权转让的交割期限及方式、股东身份的取得时间、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实际交接手续、股权转让前后公司债权债务承继、股权转让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适用法律、通知义务、联系方式、协议的变更、解除、协议的签署、生效、订立时间、地点等等。
    3、以书面方式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比如通过召开股东会的方式进行表决,并作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1)出让方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出让方应当在意向书规定的时间内书面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要求他们在一定时间内(公司法规定至少30天)就是否同意此次转让、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进行表态,或者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2)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表态:根据新《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自己应当购买出让方拟转让的股权,否则视为同意转让。即其他股东只能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方式阻止出让方对外转让股权。其他股东要注意防止出让方与受让方通过阴阳合同损害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实践当中比较有效的方法是其他股东要求转让双方共同对转让价格进行书面确认,并监督转让合同履行。
    (3)公司内部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4、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除股权转让价格不能改变之外,付款条件、付款期限等内容与意向书也不能有实质性变化,否则就可能因为构成阴阳合同而受到其他股东的异议,甚至被法院撤销或者认定无效。
    5、公司对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
    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6、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公司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都需要目标公司及其他股东配合,如果目标公司及其他股东拒不配合有关工作,受让人可以提起确认股东资格之诉。这种诉讼应当列其他股东和目标公司为共同被告。
  • 101人看过2024-01-07

    公司解散清算程序为:

    1、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公司解散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2、通知、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债权申报和登记。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4、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

    5、执行清算方案,分配财产。公司财产法定分配顺序为:支付清算费用——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6、编制清算报告,并报告确认。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7、注销登记。

  • 101人看过2024-01-07

    可以。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劳务出资是指股东以精神上的劳务作为出资取得股东身份。

  • 100人看过2024-01-07
    普通股股东有优先认股权,优先认股权是股份公司发行新股增加资本时,按照原股东的持股比例,给予其在指定期限内以规定价格优先认购一定数量新股的权利。该权利产生的目的在于保证原股东对公司所有权的控制权不因资本的增加而受到削弱。优先认股权可以转让、买卖,也可以放弃。
  • 100人看过2024-01-07

    自然人或法人基于对公司的投资行为,公司成立了,投资人就成为公司的股东,也就享有了股东权利,简称为股东权或股权。股份或出资转让了,就失去股东身份,就失去股权。只有在公司中的投资人才称为股东,在公司形式以外的经济组织中如合伙企业等投资人不称为股东。

    那么股东在公司中享有哪些权利呢下面主要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的内容。

    我国《公司法》第4条“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是对股东权的高度概括。具体来说,主要包括:

    1、投资受益权

    也称股利分配请求权,是股东向公司要求分配公司盈余的权利。获取股利或投资利润,是股东投资的最主要的目的。是股东最重要的自益权,也是股东基于股东资格和地位而固有的一项权利。《公司法》第177条第4款“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当然,股东能否取得股利,取决于公司当年是否有可分配利润,及股东会分配的决议。因此,只有股东会作决议分配股利时,股东才享有取得股利的具体请求权或诉权。

    2、股份或出资的转让权

    股东不得抽回其出资或股本,但可以通过转让来转移风险。股份公司的股份相对自由的多,而有限责任公司,尤其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受到较多的限制。

    3、剩余财产分配权。

    股东对公司清算时剩余财产有分配的权利。

    4、优先认股权

    (1)股东对转让的出资的优先购买权。

    (2)股东对公司发行的新股有优先认购权。

    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作了明确规定。而股份有限公司规定模糊。公司法第138条规定,股东大会对公司发行新股应该作出决议的事项包括: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除此之外,公司法再无其他条款涉及股东新股认购问题。该规定实为采取任意主义的立法态度,既未否定,也未承认。

    5、股票交付请求权

    公司对股东有交付股票的义务,股东有请求公司交付股票的权利。我国《公司法》第136条“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

    以上权利,均是股东专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从股东权分类上属于股东自益权。与自益权相对的是股东共益权,指股东为自己的利益同时兼为公司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主要包括如下权利:

    6、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权

    股东参与经营管理,在股份公司是有限的。主要包括:

    (1)重大问题决策权。股东通过大会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如投资计划,增加注册资本,合并等。

    (2)建议或质询权。我国公司法第97条规定,股东有权对公司的经营建议或质询。

    7.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这是股东最实质的管理公司的权利。股东并不直接参与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而是通过董事会进行;股东通过选举董事,进而获得对公司业务的控制权。董事会在公司中的重要地位,使得选举董事成为股东控制公司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股东的实质权益所在。

    8、知情权

    股东有权知晓公司经营的重要信息,以了解自己的权益是多少,才能掌握自己的权益是否受到侵害。是股东监督公司经营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

    (1)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

    (2)公司其他重要文件查阅权。

    我国《公司法》第97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第16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以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但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十分原则和概括,范围也十分有限。

    9、诉权

    股东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公司、向政府主管部门、法院寻求救济。其中,股东的诉讼是重要、最有效地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手段。股东在权提起的诉讼主要有两种:一是直接诉讼,二是派生诉讼。

    直接诉讼,是指股东纯为自身利益而以股东身份向公司或其他权利侵害人提起的诉讼。股东的该项权利,可由股东单独行使,也可由股东共同行使。但我国《公司法》第111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时,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违法行为和侵权行为的诉讼”,未规定对其他侵害股东权益的行为如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也未规定股东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对于有权提起诉讼的股东的资格、诉讼的条件、时效等的规定也属于空白,不利于全面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易造成个别股东恶意滥用这一诉讼权利的现象。

  • 100人看过2024-01-07
    股权变更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运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外转让股份要经过股东半数同意,而且在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的情况下,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 100人看过2024-01-07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 100人看过2024-01-07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企业兼并重组日益受到重视,企业兼并重组在改善企业效益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一是通过横向、纵向兼并重组可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二是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制,促进地方经济产业结构优化。在企业整体的研究开发方面和市场营销等方面能集中优势,企业整体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向最高的企业靠拢,地方经济产业结构得到优化。三是有利于优化企业治理结构。一方面较好地解决了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即出资人“缺位”的问题和政企不分的问题。另一方面,较好地解决了国有企业一股独大,侵犯小股东利益的问题。四是有利于扩大规模经济,快速增强企业实力和降低经营风险。通过兼并重组,企业快速获得各种资源,可以快速成为业内航母,利用成熟的市场营销网络快速扩大产销量。此外,企业兼并重组还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有利于缓解财政和社保压力,扩大就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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