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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0人看过2024-01-07
    企业法人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二)新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三)由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经常有一些已经不具备任职资格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出于种种目的,不同意更换法定代表人,甚至利用手中的职权阻碍作出变更决议,或者拒绝签署变更登记申请表。
  • 192人看过2024-01-07
    1、合同生效后,公司法人变更不会影响合同效力的,合同依然有效的。
    2、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用人单位变更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 101人看过2024-01-07

    (1)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

    (2)创立合并,是指几家企业协议合并组成一家新的企业;

    (3)控股合并,指一家企业购进或取得了另一家企业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或出资证明书,且已达到控制后者经营和财务方针的持股比例的企业合并形式。

  • 101人看过2024-01-07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其的验资证明;

    (五)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六)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九)确定名称;

  • 231人看过2024-01-07

    公益性捐赠支出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法律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具体范围包括: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 102人看过2024-01-07
    企业破产清算的程序是:企业破产后会派出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主持成立进行财产的清算;清算组在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五日内组成由WBR进行接管;处理善后事宜;制定编制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清偿债务;报告清算工作;提请终结破产程序;追究破产责任;办理注销登记;追回非法处分的财产等。
  • 101人看过2024-01-07
    新司法对股东知情权行使范围的界定如下:
    首先,法律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知情权行使范围的规定,被置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制度中,使得立法对相同问题的处理在规范模式上保持了一致性。
    其次,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范围被做了地拓展。与旧公司法相比较,新公司法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范围放宽到“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公司的会计账簿;而股份有限公司行使知情权的范围则扩张到“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这种制度上的变迁,使得公司股东获得了更为广泛地了解公司经营信息的机会和渠道,有助于股东更切实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更有效地加强对公司事务的监督。
    再次,在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查阅上列各种公司文件的同时,还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这一制度更新,十分有利于克服仅仅允许股东查阅相关文件所带来的诸如:不能更全面、准确地了解、掌握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弊端,从而为股东行使知情权提供更充分的法律保障。综观该制度的整体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公司股东的知情权在更大程度上获得了法律的尊重和承认。
  • 104人看过2024-01-07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 139人看过2024-01-07

    1、对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除了依照《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管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受法律保护。
    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

  • 155人看过2024-01-07
    董事长不是股东会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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