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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1人看过2024-01-07

    合伙企业的债务如何承担

    合伙企业有不同的组织方式,包括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这三种,那么合伙企业的债务如何承担呢?

    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如何承担?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首先应以企业财产承担合伙企业债务,从“人合”性的特点来看,普通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应以合伙企业财产承担责任为前提,即只有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才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什么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从“资合”性的特点出发,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有利于合伙企业进行融资,避免投资者因担心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而对合伙企业望而却步。

    3、特殊的普通合伙中合伙人如何承担合伙债务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其执业的专业性及高风险性导致特殊责任的产生。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303人看过2024-01-07

    专利申请的过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我国目前专利申请的成功率并不高。很多人因为对专利申请认识存在一定的误区,不仅容易让专利申请失败,一个不小心还会为企业和个人带来巨大损失。那么我们如何躲过专利申请的误区呢?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如何躲过专利申请的误区

    想要躲过专利申请的误区,首先要明白有哪些误区:

    误区一:自主研发的成果不需申请专利

    有些人认为,我发明出来的东西就属于自己,别人不可以用,但是真的是这样吗?专利是一种垄断权,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若不申请专利,就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我国专利申请采用的是先申请原则,原则上而言,谁先申请,专利就授予谁。因此,研发者如不及时申请,若遭他人抢先申请并被授予专利权,研发者将无法追究他人的法律责任。

    误区二:产品先投产探路后申请专利

    许多企业抱着探探路的心态,未申请专利先行将产品投入市场。如果后期授予专利权,专利也将处于不稳定状态。同时,若对侵权者提起诉讼,侵权人将以专利申请之日技术已公开为由进行抗辩。最终,企业不仅败了官司,还将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总结而言,专利申请的基础并非市场上存在的产品,也并非成型的产品。只要有了切实可行的想法,就可着手申请文件的撰写。

    误区三:专利技术的新改进不再申请专利

    当发明人申请了一项专利后,易安于现状,忽视后期的研发工作。其次,有部分发明人开发出新产品或者新改进,却未选择申请专利。做了技术改进后还需要申请专利是因为如果他人对该产品作出改进并申请专利,就会反过来限制原专利权人产品的更新换代,致使原专利权人沦落为“侵权人”。

    误区四:一项成果只能申请一类专利

    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有部分发明人认为一项技术成果一次只能申请一类专利,即只能申请发明专利或只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只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其实,一项产品发明可同时申请多种专利,技术方案也可以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批得快,可尽快获得相应保护。因此,对于一些重要的产品发明,若发明人只申请了发明专利,而此时他人“双管齐下”,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那么他将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拥有了产品的专利权。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如何躲过专利申请的误区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228人看过2024-01-07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第类商标的范围包括哪些内容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第10类商标的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1001外科、医疗和兽医用仪器、器械、设备,不包括电子、核子、电疗、医疗用X光设备、器械及仪器;

    1002牙科设备及器具;

    1003医疗用电子、核子、电疗和X光设备;

    1004医疗用辅助器具、设备和用品;

    1005奶嘴,奶瓶;

    1006性用品;

    1007假肢,假发和假器官;

    1008矫形用品;

    1009缝合用材料。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第类商标的范围包括哪些内容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101人看过2024-01-07

    公司解散效力可概括为:

    1.公司即将消灭,依法必须进入清算程序;如果是合并分立导致的解散,也必须依法处理现有的债权债务。

    2.公司的权利能力受到限制,不得继续经营业务,只能在清算范围内从事活动。

    3.在解散过程中,由清算组接管公司代表机关和业务执行机关,行使对内执行清算业务、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力。

    4.未到期的公司的债权债务视为已到期,由清算组进行清理。

    5.对公司解散之前享有权利的人可以主张相应的权利,直至起诉公司。

  • 101人看过2024-01-07

    (1)建议业主应在招投标阶段将指定分包内容明确化,业主招标文件不明确时应及时提出咨询。应在总承包合同条款中详细约定指定分包工程的具体内容,明确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费用的收取方法。

    (2)总包合同中,总包承包范围、工程工期等方面尽可能约定不包含指定分包工程内容。

    (3)作为总承包人,应尽量避免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争取使发包人与指定分包人直接签订指定分包合同,使指定分包工程变为总包合同外工程。

    (4)若必须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的,争取签订包括发包人、指定分包人在内的三方协议,约定总承包人仅履行总包管理之责,付款义务在发包人一方。

  • 101人看过2024-01-07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的程序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了确保责任者真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司法》对股东代表诉讼作了如下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股东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提起诉讼。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80日以上连续持股期间,应为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已期满的持股时间;规定的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是指两个以上股东持股份额的合计。

    (2)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股东通过董事会或者董事提起诉讼。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股东直接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其他人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提起诉讼的程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董事会或者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具体程序,依照上述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提起诉讼的程序进行。

  • 121人看过2024-01-07

      1、债权债务

      一般进行公司转让的公司就说明这家公司是已经经营过一段时间了,那么如何规避公司的债权债务问题是始终无法规避的,相关的得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是具有延续性的,也就是说新进股东是要承担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的。

      所以在转让或者收购公司的时候,需要注意该公司是否存在公司的注册资金虚报以及抽逃等情况。若果没有注意转让到了这样的公司,那么公司后续有可能会被工商局列为异常用户,且还有可能会面临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以及相关的罚款等。

      因为私下签订任何协议都是不合法的,所以这时候选择一家正规的代理公司严格把控是最主要的!且双方在签订公司转让合同的时候,最好是有律师在场或者是在公证处进行公证。

      2、财务风险

      转让或者公司收购的风险高发区既是税务申报是否合法以及账目是否健全,是否有偷漏税这些情况的存在,这些都是必须要由经验丰富的老财务进行把控的,需要核对以前经营的所有账目,经过一系列的风险评估后,这样才能判断出该公司是否值得收购!

      3、开户银行

      银行的相关审核对于公司转让也是比较重要的,主要需要查清的部分有:银行的贷款情况、银行账户是否存在违法记录、是否存在多个账户、往来银行账款是否合法等信息必须要进行核对,如果不核对后期的风险依然很高。

      需要注意的就是:在转让公司时,一定要认真了解相关的法律事项,一定要懂得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在转卖公司时,一定要搞清楚转入公司的经济问题,看看公司有没有存在欠款的问题(谨慎看看公司有没有借高利贷的经历)。否则,接手之后公司欠款事项都会沦落到你的手上,就得不偿失了。建议最好签订一份转让协议,约定好在转让之前,转让方已经全部处理好所有工商、税务、财务等相关问题,这样会相对比较妥当。

  • 100人看过2024-01-07

    公司分立与转投资有什么区别

    分立是指一个公司通过签订协议,不经过清算程序,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分立主要有派生分立和新设立两种情况。派生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新设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公司转投资是指公司通过向其他公司投资而成为其他公司股东的行为。

  • 100人看过2024-01-07

    大致的流程如下:

    (一)申请公司名称核查;

    (二)申请外商投资批文;

    (三)申请外商投资批准证书;

    (四)代办公司营业执照;

    (五)申请电子营业执照;

    (六)代办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七)代办组织机构代码证;

    (八)代办组织代码IC卡;

    (九)代理外汇登记证;

    (十)代理外汇登记IC卡;

    (十一)办理外汇业务核准件;

    (十二)办理外汇管理法规用户手册;

    (十三)办理税务登记表;

    (十四)办理国税登记证;

    (十五)办理地税登记证;

    (十六)办理统计证;

    (十七)办理财政登记证。

  • 100人看过2024-01-07
    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二)通过公司章程;
    (三)选举董事会成员;
    (四)选举监事会成员;
    (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六)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七)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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